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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3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发生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2)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100人以上;
(3)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发生或可能发生紧急疏散10万人以上;
(5)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4工作原则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6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8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质检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9新闻发布质检总局是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0应急救援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质检总局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事故应急结束,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质检总局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O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2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质检总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质检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6保障措施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1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2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全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2技术储备与保障1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2)质检总局应当针对多发事故,制定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4资金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5监督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7附则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2预案管理与更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本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质检总局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本预案由质检总局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3国际沟通与协作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与国外有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交流活动建立评价比较体系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或者参与国外有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技术交流活动4奖励与责任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质检总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质检总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部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联系电话8传真
87.6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7国家有关部门值班电话质检总局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环保总局电监会66安全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事故预案及应急处置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预防与预警.预防措施1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2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严格按照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3定期分析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4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设备定检率达到100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虬.预警行动1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救援准备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
(4)检查抢险救援的物资保障和准备工作
二、预案主要内容
1、组织措施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名称、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职责分工,应急救援机构及其相互关系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1名及成员若干名,对于企业来说,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应急工作组及抢险救援组
(1)专家技术组组长由企业总工程师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企业主管安全副经理担任,根据分工,成立事故调查、保卫警戒、新闻报道、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理五个应急工作组,负责事故调查、治安保卫、宣传工作、物资保障和生活安置
(3)抢险救援组组长由企业主管特种设备副经理担任,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原因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队,负责协调指挥各专业抢险队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处置程序
(1)信息报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信息应遵守逐级上报原则,同时报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具体情况有变化时进行续报
(2)应急指挥若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根据事故及险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立即采取响应应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国家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2.2领导小组及职责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质检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质检总局按规定及时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质检总局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组长总局主管领导急措施,向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必要时,请求政府支持3应急救援I、事发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沿紧急疏散通道脱离现场,不能脱离现场的,寻找安全位置避险II、根据事故发生特种设备的类型、事发区域,确定警戒区,引导现场其他人员或乘客撤离警戒区IIL在现场抢救伤员的过程中,正确施救,避免受伤人员加重伤害程度IV、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或消防器材、绝缘工具和安全装备,事发现场应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4扩大应急事故险情扩大,企业没有能力、无法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和无力控制事态时,扩大应急,并及时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请求支援,必要时,联系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如
119、120等在政府机构应急救援小组进入之前,积极组织自救三.事故处理措施1先期处置I、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及时报告政府的同时,应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并组织现有力量立即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做好自身防护II、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次生伤害和事故扩大m、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2)现场处置I、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件)原因后,各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II、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III、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性以及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IV、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设立现场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措施I、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火灾时,按照企业相关火灾预案执行II发生电梯困人后应第一时间申报故障并通知维保单位,同时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安抚被困人员,并告知被困人员不得擅自扒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以防救援困难增大III、起重设备在作业中易发生触电、倾覆、履带吊的坠杆事故以及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应在事故现场危险区、缓冲区设立警戒线,封锁交通道口,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IV、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处置;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4)事故后期处置I、事故危害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得到救治、死亡人员移离现场、现场清消无次生事故隐患时为现场已恢复II应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必须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IIL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进行救援的同时,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副组长特种设备局局长成员单位及职责1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2特种设备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法规司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4计划财务司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5监察局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6信息中心负责保障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调阅、提取相关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负责局内信息网络畅通,及时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局,由特种设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建立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各专项应急预案;
(3)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4)跟踪地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咨询;
(5)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6)视情况,提出组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导协调组(简称指导协调组)成员建议;
(7)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4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启动本预案时,质检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质检总局决定指导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参加救援,提供技术支撑5相关部门职责质检总局与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环保总局、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报告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的配合行动各部门职责如下
(1)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2铁道部参与协调铁路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3交通部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和港口客运缆车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4民航总局参与协调民航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5环保总局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6电监会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7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6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职责省、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可比照国家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3预警和预防机制1预警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2预防措施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依托金质工程,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4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质检总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国务院4应急响应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省政府
(4)发生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以内报告国务院
(5)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省级和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地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接报后立即报国务院并视情况派出指导协调组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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