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为了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对老师和学生生命健康和学校公私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项制度
1、学校的安全领导导小组必须定期、随时研究分析、布置、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漏洞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全体教员工和全体学生,有权力也有义务对个人所发现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按报告隐患的情况,在班级量化或教师量化考核中给予加分,对于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校委会决定给予奖励
3、总务处、保卫处、团委、教导处、安全带班领导要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环境;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要按相关制度,履行好个人职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学校,对于大意失职或发现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造成事故,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罚
4、学校的文明礼仪监督员,要加强对学生在校内外生活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在往返学校途中乘坐农用车、超载车的、打闹、下河玩水洗澡的,爬高上低到危险地方的,把危险物品、刀具带进校园的学生要及时向团委举报
5、学校的任何部门、任何领导在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视察现场,排除安全隐患或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做为对举报人的奖励的依据对于大意、失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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