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学校安全关系到每个学生家庭的和睦与幸福,维系着学校的温馨平安、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落实2023年整治燃气安全情况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落实我区学校使用燃气安全的工作,拟定以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4月24日至28日(学校自查整改阶段),4月29日至30日(区教育局抽查阶段),请相关学校认真自查学校内使用燃气安全的情况,并按(附表)要求抓好落实整改
二、督查内容及整改措施
1、自查校内在用瓶装液化气是否已与供气方签订供气协议(必须先签协议后供气),校内是否存在“油气混用”、“不同品牌气源混用”等不安全用气行为,本项自行整改;
2、自查校内是否签订《燃气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单》并张贴,本项自行整改;
3、学校周边200米是否存在不安全用气行为摸排或是店面出租给经营或灌装瓶装液化气的商家,本项的整改可向学安办打报告,由学安办协调相关部门整改
三、其他事项
1、自查表4月29日前发至汇总;
2、区级抽查安排由学安办协调区液管办后另行通知,车辆调配安排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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