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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DHJC-AQ-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风险管控,秉承“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对各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上级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第三章风险辨识第五条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各部门、班组、岗位辨识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实施风险辨识结果应形成清单,汇总成册,下发到部门、班组、岗位第六条风险辨识范围应涵盖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第七条在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或者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重新对其进行风险辨识有以下情况时应及时针对变化范围更新风险信息(-)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等级的改变
(二)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风险的再评价
(三)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四)风险等级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
(五)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以及其他变更情况等适时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价第四章风险评价与分级管控第八条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第九条在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应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考虑,不同级别的风险应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可行、有效的控制措施第十条风险管控应遵循“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级管控的风险,下级应参与管控,逐级落实管控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应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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