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对各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各部门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验收工作,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一)矿山建设项目
(二)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第七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八条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第十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五条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第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同于安全预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A)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