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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详细版)目录.目的
2.范围
2.定义
2.内容
24.5考评方式
34.6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44.7以下内容为医德医风考评的减分项目
55.附则11第1页共11页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
4.
8.18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4.
8.19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4.
8.20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行政处分处罚的;
4.
8.21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4.9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4.10“优秀”为85分以上;“良好”为75—85分;“一般”为60-75分;“较差”为60分以下
4.11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医院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04.12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4.13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14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第10页共11页度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医风考评中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中产生
4.15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基本合格,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4.16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和晋升薪级工资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17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附则本制度由督察科负责解释第11页共11页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目的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遏制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职工.定义医德是指医护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医风是指整个医护行业里应有的风气.内容第2页共11页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督察科负责拟定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督察科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工作人员医德医风档案.3医德医风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遵守劳动纪律,规范仪容仪表.4医德医风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5考评方式
5.1自我评价工作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第3页共11页
5.2科室评价在工作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5.3单位评价由督察科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患者随访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考评等次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6.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
0.2分,最多加1分
6.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1分
6.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援外及支援新疆、西藏等),在条件艰苦的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以上的,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3分
6.4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
3、
2、1分,每人第4页共11页最多加3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
2、
1、
0.5分每人最多加2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荣获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加5分,市级的加3分县级的加2分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医师、优秀护士等称号,加2分院级收到患者信件表扬的每次加1分;收到患者锦旗、牌匾表扬的,每次加2分;患者随访中提出表扬的每次加1分信件、锦旗、牌匾、随访表扬每人最多加4分
6.5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加10分,或省级奖励加5分,获市级奖励加3分,获上级主管部门奖励加2分
6.6科研、新技术、新项目,开展项目获奖者加2分,集体项目中相关人员各加1分.7论文、译文,国家级杂志上发表加5分,省级杂志发表加3分,市级杂志发表加2分
6.8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有关部门核实),或按规定将其它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以下内容为医德医风考评的减分项目
7.1本院职工带熟人插队做检查,或为亲友做检查时第5页共11页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缴费,每次扣2分
4.
7.2“搭车”检查、开“搭车”药的,每次扣5分
4.
7.3医技科室人员工作不负责,将检查结果张冠李戴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4.
7.4未经院长、医务科和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将患者转院的,每次扣5分
4.
7.5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请示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4.
7.6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生硬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与其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
4.
7.7不执行价格查询、费用日清措施及规定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2分
4.
7.8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4.
7.9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4.
7.10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3第6页共11页分
4.
7.1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吵架、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3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4.
7.12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4.
7.13推诿、拒诊或拒收患者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扣责任科室主任3分
4.
7.14工作期间接打电话,造成患者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5分
4.
7.15将手机带入手术间,每次扣3分
4.
7.16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T0分,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2-5分;
4.
7.17夸大或虚构病情,为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5-8分
4.
7.18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8分;对当事人扣10-12分不按照规定程序私收费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分,对当事人扣10分
4.
7.19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私自向患者及其家属出售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第7页共11页每次扣10分
4.
7.20受到患者及亲属投诉,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4.
7.21患者、家属、或内部职工反映问题(或投诉)不配合调查的,每次扣5分
4.8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较差
4.
8.1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收受回扣的;
4.
8.2未经医院批准,在职人员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或私自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4.
8.3违反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4.
8.4向病人推销药品、保健品、营养品、医疗器械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4.
8.5值班人员(包括行政值班人员)脱岗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
8.6听班人员电话打不通,未及时赶到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
8.7将非医保、农合患者按医保、农合患者办理,或第8页共11页者为患者办理住院挂床,造成严重后果的;
4.
8.8因医疗服务态度恶劣,受到患者或家属投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4.
8.9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
8.10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4.
8.11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4.
8.12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4.
8.13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4.
8.14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4.
8.15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4.
8.16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4.
8.17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第9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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