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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草坪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增强学校法治意识,加强师生普法知识教育,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施教,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特制定此聘任制度
一、法制副校长的聘任
1、法制副校长的聘任人选,须经学校校务会议提出候选人员名单,经职工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能正式颁发“聘任书”;
2、法制副校长的聘任期限为一学年,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0日止;
3、法制副校长因工作调动,应及时与校方联系,终止聘任关系,校方及时续聘其他人员;
二、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自觉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规
2、积极参与学习的教育决策,主动出谋划策,并监督、制止学校有悖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及时调解校内外各种纠纷,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4、领导、组织学校德育工作,做好校内外师生德育工作,对师德败坏的教职工和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帮扶、教育、转化
5、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完成年内普法目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每学年至少举办两次
6、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开展纪律和理想的教育,积极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每学年通报两次以上的乡域内案件;校内儿童少年违法犯罪指数为零
7、指导学校做好校内外的治安工作,对校内及周边环境发生的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事件及时给予制止或处理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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