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师陪餐制度
一、学校食堂实行陪餐制度,食堂管理员、值班领导(教师)负责监督食品的加工、分发、食用过程,食堂管理员、值班领导(教师)、各班班主任陪同学生一起就餐
二、每次就餐前,食堂管理员、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及当餐质量,先行对所有品种进行试(陪)餐,并在陪餐记录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签好姓名及时间
三、食堂管理员、值班领导(教师)检查、试餐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分餐人员方可分餐若有不适反应,要迅速上报学校领导,同时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分发食物,不得食用
四、陪餐教师要认真陪餐,所陪餐食(含试餐)必须从给学生供应的坂菜中摄取,并监督学生按时就餐,遵守就餐纪律,陪餐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据实填写陪餐记录
五、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履行陪餐相关职责
六、陪餐人员按国家及学校规定标准缴纳陪餐费,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为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七、陪餐教师要积极为学校食堂建言献策,改善学生生活,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八、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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