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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某在一家经营部为老板送货已工作了两年多的时间在一次送货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老板便翻脸不认人,以未签订合同为名,否认王某是经营部的员工以逃避责任经营部计某于2005年5月10日注册成立了一个经营部,经营范围及方式是啤酒分装及零售、各类定型食品的零售2006年3月18日,员工王某驾驶机动三轮车送货,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老板计某却不承认王某的员工身份同年6月1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经营部存在劳动关系,同年7月,仲裁委裁决王某与经营部在2006年3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计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计某主张王某不是其员工,自2005年5月10日开办以来,既未与王某冬订劳动合同,也未雇佣王某从事业务员和送货员工作,2006年3月18日下午、其没有向刘某提供机动车,也没有指派王某送货王某只是为戴某工作而戴某是挂靠在其名下的,请求确认其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则辩称,自己是经营部的员工,事发时其以经营部的名义送货,与经营部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王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经营部其实是计某与戴某共同经营管理的戴某承认王某是其员工,当时去送散装啤酒也是戴某派他去送的戴某是代表经营部行使职务,王某为经营部工作,并接受经营部的指挥和管理,且经营部每月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从公路养路费缴讫证上计某的签字可以看出王某送货时使用的车辆虽是戴某所有,实际上是为经营部所用法院审理认为,经营部是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用工指标,是合法的用工主体根据送货单和收据,上面均盖有经营部的印章送货单应为经营部提供,且送货单存根与送货卡上的记载相符,王某向客户送货的行为应属经营部的行为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看出,王某提供的劳动也是经营部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与经营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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