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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二、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乡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作
十、善后处理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复垦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耕地,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奖惩与责任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适用范围在本乡行政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适用本预案
四、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构成人员乡政府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乡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乡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乡党政办、乡人武部、规划资源所、建管办、社事办、平安、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水务站、财政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及各村负责同志组成
五、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六、应急抢险队伍乡人民政府组建以当地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乡人民政府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七、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W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中型地质灾情和险情(II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县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八、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
(一)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国土部门会同乡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形成与防汛,气象等互联并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二)预防预警,每年汛期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在汛期期间,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应按照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要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
(四)险情巡查,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乡政府要加强警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五)“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受灾害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居民手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六)地质灾害气象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大于(III级)时预报I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II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III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IV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V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七)速报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八)速报范围发生特别重大型、重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避免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对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数量的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九)速报时限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1小时内报告:对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在1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因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要在1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小时内报告对属于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6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内报告:对属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24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九、应急响应
(一)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险情做出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让疏散
(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1、乡人武部依据规定,迅速调集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2、公安派出所:指导全所干警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动员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发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乡建管力、: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进行危房检查,配合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4、乡水务站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救、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发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5、中小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6、规划资源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指导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7、乡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害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8、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9、乡社事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各村(居)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力口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
10、乡财政所负责做好乡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11、各村: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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