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7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五)相关规章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第十四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定义、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具体规范、违反规定的责任、批准机构、执行日期和解释部门等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款、项、目的序号,以及规章制度的标题、正文等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等,执行公司公文管理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应当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是否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等情况,征求相关单位包括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第五章审核与审查第十七条各单位起草的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前,应当提交法律事务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法律审核,其中基本管理制度还需要进行双重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合法性审核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角度进行审核,其中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送审稿”,需审查是否事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二)合规性审核主要从规章制度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要求、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三)有效性审核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经办人根据法律事务部反馈的修改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形成“报批稿”,起草部门并据此编制议案或起草(修订)说明,提交行政事务部第六章审批与发布第十九条X部根据规章制度起草部门的要求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规章制度草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其中
(一)属于基本管理制度的,应当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
(二)对于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第二十条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决策;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规章制度,由X部负责办理发文手续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由起草部门负责修改后,再由X部负责办理发文手续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规章制度时,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负责人作汇报说明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文号为“单位简称X(X)X号”,其中第一个“X”内为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发文代号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发布实施后,公司X部应当及时将其上传至公司内部办公信息系统;或每年定期编制《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文本(电子并版)发至全体人员第二十五条省国资委(或股东单位)要求上报审批或备案的,在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后7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指定职能部门将相关规章制度报送省国资委(或股东单位)履行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第七章执行与检查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及时向制度解释部门反馈,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制度第二十八条X部应当将规章制度检查纳入工作计划,针对规章制度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第八章修订与废止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第三十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
(一)规章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上级管理要求等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时;
(二)规章制度主要内容被其他规章制度替代时;
(三)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部门职能调整、管理模式调整等情况;
(四)规章制度本身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之处,对执行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时;
(五)发现规章制度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导致执行混乱时;
(六)其它需要修订的情形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履行决策程序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分试行、暂行和正式三种版本,存续期间具有同等效力新建的规章制度应当在标题后缀以“(试行)”两字,不得以正式版本发布试行的规章制度不设试行期,试行后取得经验、具备制定正式规章制度条件的,由起草部门修订后发布正式版本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制定试行的或正式的规章制度的,可以制订暂行的规章制度,并设广2年的暂行期,暂行期满后,由起草部门修订后发布试行或正式版本第九章规章制度管理情况报告第三十三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实行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第三十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情况报告由公司X部组织各部门编制,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阅篇三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
(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
(一)原规定中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补充办法”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
(一)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通知”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管理内容作出强调或临时性规定的规章
(二)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集团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集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需要发布规章制度的,不得直接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要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发布
(三)集团业务部门发布规章制度,只能以“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文种发布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第七条规章制度立项
(一)集团或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和背景资料,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
(二)集团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流程需要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进行规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三)企业、单位仅可对本企业、单位内部的、集团规章制度未涉及、未明确的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立项
(四)集团或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的,可提出立项建议(对比较简单的问题,可口头提出建议;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建议),根据立项批准权限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五)规章制度立项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的现状、拟确立的主要条款以及起草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第八条规章制度起草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一般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无法起草的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拟
(二)以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由该业务部门起草
(三)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可通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等方式收集素材其他人员应予配合
(四)规章制度起草内容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任人;.管理原则;.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违规责任;.实施日期;.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起草完毕后,提交立项批准人(指批准规章制度立项的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下同)初审,立项批准人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形成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立项批准人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下发有关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审议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请立项批准人再审,立项批准人认为比较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提交审议
(二)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或企业、单位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审议;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审议
(三)有关规章制度需要聘请社会上的法律、财务或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议的要积极聘请上述人士参与审议
(四)对审议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起草经办人根据审议要求,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查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集团行政部门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审查部门.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二)集团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是否具有可行性;.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集团行政部门可以就送审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还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
(四)除特殊情况外,集团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3天内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五)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缓办或退回.未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办理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被缓办或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按要求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
(六)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根据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集团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协商
(七)集团行政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在发文会签单上会签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一)拟以集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经集团主管签字后予以发布
(二)拟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单位主管签字予以发布
(三)拟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布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存档企业、单位和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要在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3份原件给集团行政部门备案、存档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L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四)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第七条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A)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第八条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二)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规章制度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执行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统一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由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业务部门解释
(二)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发文的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第十条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第十一条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第十二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第十四条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第十七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第五章审查、批准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第二十条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二)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三)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四)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第二十一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二条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第二十三条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第六章修订与废止第二十六条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第二十七条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第二十八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四)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五)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每年一季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人力资源组、审计组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篇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质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其中
(一)基本管理制度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制定的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原则性强、意义重大、覆盖面广的规章制度,一般称为“X管理制度”“X规定”
(二)具体规章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其他经理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经营管理工作中某一具体环节、具体业务、具体岗位等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一般称为“X管理办法、X实施细则”、“X操作规工口”teo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版及其他相关规范第五条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流程计划(立项)一起草一审核与审查一审批与发布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核、审查、审批、发布、解释违反本制度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七条X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各单位编制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和督促落实;
(二)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公司规章制度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定期印制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文本,或负责在公司内部办公信息网建立规章制度资料库,并及时更新;
(四)负责规章制度的发文管理;
(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报批并发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本部门起草发布的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七)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第八条法律事务部(公司律师事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协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二)负责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和内部控制审核;
(三)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报批并发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部门起草发布的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第九条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是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报批并发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规章制度发布前的专业性审核;
(三)负责本部门起草发布的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章计划(立项)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计划(立项)管理,并于每年11月将下一拟起草、废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报公司X部第十一条公司X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在汇总、分析公司各单位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立项),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公司总经理审议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司X部负责下发执行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立项),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立项)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第四章起草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三)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版(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四)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可操作性强;。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