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病历查询、复印规定.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和完整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等法规,制定本规定.住院病历统一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患者有权复印其病历资料.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审批,最后盖章认可运行病历的复印,按照《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记录后受理,由病房负责.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原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申请复制涉及医疗纠纷的住院病历,由医务科负责审批.病历复印申请书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案.复印病历按规定收取复印费A4纸5角/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院原有关于病历查询、复印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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