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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巡考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和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对本校学生考试采取巡考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巡考工作,严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巡考工作管理要求
1、巡考人员包括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和教辅部门、教师代表等组成
2、每学期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毕业前补考或学期中的重大考试巡考人员由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委派,巡考人员人数视考试规模和考场分布情况确定其余考试的巡考人员一般由学院委派,巡考人员安排报学校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3、巡考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考工作职责,巡考工作失职渎职的视情节按照《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管理类)》处理第三条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掌握考试管理的相关要求,了解考试、考场和监考人员安排的总体情况,认真执行巡考任务
2、坚持以身作则巡考人员须按时到达各考场进行巡视,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全面巡视考试总体情况,坚守岗位,尽心尽职,严于律己,秉公办事
3、严格检查监督认真检查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以及中途离岗、监督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员职责》,对执行情况不好的监考教师及时批评、指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试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带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等对违反监考纪律的现象给予严肃批评、及时提醒和指正
4、严肃考场纪律严把考纪考风关,切实维护考场秩序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不间断进行巡视,监督整个考试过程的执行情况,检查与维持考试秩序,及时发现、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和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违纪问题和情况
5、规范有序工作巡考员在每次巡考结束后如实填写巡视情况,考试结束后将《巡考记录单》(见附件)签字后交回教务处考务科第四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五条本制度自2017秋季学期起实施附巡考记录单巡考记录单巡考校区巡考时间年月日巡考项目检查重点巡考记录监考人员履职情况
1、监考员有无迟到、缺席
2、监考员对考场检查,课桌内有无书籍、资料等
3、监考员对学生纪律教育,有无核实证件
4、监考员检查学生是否携带了手机等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
5、监考员责任心强,有无及时制止违纪、作弊倾向
6、监考员精力集中,没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学生考试情况
1、学生是否按要求入座
2、学生是否带规定证件考试
3、学生有无违纪作弊行为
4、学生是否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进场
5、学生是否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结束后是否在考场逗留或妨碍考场秩序考场秩序情况
1、考场是否清理,抽屉中没有书本等资料
2、考试过程中,是否保持考场安静巡考人员签字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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