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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密切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及时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强化监督管理,营造民主、团结、和谐、文明的校园氛围,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校领导接待日接访的内容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对校内热点问题的看法;对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当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事项的情况反映等第三条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主持,每次接待日由一名或多名校领导参加第四条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职工家属、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第五条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次数校领导接待日当班领导名单、接待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周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公布第六条当班校领导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接待日工作的正常进行若临时外出或有要事不能参与接待,学校办公室应提前做好相应调整工作第七条为使接待工作具有针对性、富有成效,访问内容原则上应提前预约,来访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学校办公室预约,预约应填写《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也可接待日当天直接到接待地点反映问题第八条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涉及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及时与分管校领导沟通,协调解决第九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日常工作做好接待日安排、协调、预约、来访记录和归档等,并根据校领导批示意见做好相关工作的督察落实和回复等第十条为提高办事效率,接待日当班领导可视预约情况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日活动第十一条来访人员应服从安排,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接访人员要遵守接访纪律,对接访内容严格保密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做好校领导批示意见的办理工作,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党政办公室,报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党政办公室反馈给来访者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身份申请接待时间来访事由其他来访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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