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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我是修高速公路某项目部的安全员,项目部领导推荐我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有那位高人能帮我写一篇先进事迹朋友,你这个题太难了,你们团队有什么先进事迹我们怎么会知道啊,不知道怎么帮你写哦给你篇参考文章看看吧,可以按这个框架把你们的事迹替换进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满竣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可谓日新月异,自从1996年沪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投入不断加大,通车里程和密度不断提高,截至2022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经突破3000公里,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了高速公路联网畅通;高速公路通车密度在全国位居前列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我省机动车辆的增产速度相较于高速公路更加惊人,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难度是日益加剧我省高速公路起步到现在,仅有10多年时间,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高速公路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通道之后,高速公路事故的多发和事故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暴露出了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不小差距如何有效的保障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成为我省交通安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值得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高速公路是一种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不可否认,高速公路具有行驶速度高,通行能力大等特点但是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也使得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有不同于普通公路的特别之处由于高速公路属于全封闭公路,路况较好,标志齐全,因此相比于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大为减少,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其灾难程度则严重放大,从而导致高速公路事故的死亡率大大增加,远超普通公路分析一恶劣天气条件下,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繁江苏属于水网地区,大雾天气频繁,每年第一和第四季度更是雾情高发的季节大雾对江苏省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构成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高速公路的车速快,在大雾来临之际非常容易发生连环追尾事故,造成群死群伤江苏的大雾以团雾居多,所谓团雾就是雾气集中在一个小范围内,该范围内能见度极低,有时候能见度甚至不到1米,而在团雾范围之外则视线良好,这种情况下,就时常会给司机造成错觉,当他们以高速行驶到团雾中时,猛然视线受阻,往往盲目减速造成后车追尾分析二紧急停靠带成为追尾事故的高发地段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基本上都设有紧急停靠带,在车流辆大的时候,停靠带往往作为正常车道进行使用,这就给正在停靠带内修理的车辆造成追尾危(wei)险特殊时夜间的时候,司机比较容易疲劳加之停靠带内修车的司机有时警世标志设置不规范,极容易引起事故分析三危(wei)险品事故危害巨大危(wei)险品车辆上路行驶时,由于车辆过大,驾驶不易,驾驶人员很容易疲劳,一不小心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加之,高速公路属于全封闭路段,发生事故后,后方车辆不能有效撤离,所载有毒气体一旦泄漏或者引起爆炸,那带给附近车辆和居民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分析四超限超载问题严重超限超载向来是公路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超限超载对公路安全的破坏性影响显而易见,过多的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不仅能够永久性的破坏公路的承载能力,造成路况受损,使用年限下降,而且行驶中极容易发生危(wei)险高速公路上时常发生这种事故,超载车辆遇到险情紧急刹车的时候,装载货物由于质量太大,在惯性作用下直接压扁了驾驶室,造成司机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车辆刹车满足不了过重的货物,造成刹车失灵,引起追尾或者车辆侧翻事故分析五清排障能力尚不能彻底满足需求高速公路上,事故一旦发生后,就需要及时清理,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耍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即将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wei)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住手施工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耍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一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挪移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住手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赋予警告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住手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住手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住手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
(一)项、第
(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于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份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wei)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暂时搭建的建造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伤害的毗邻建造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
(四)项、第
(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赋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合用本条例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4、建造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什么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和稳定的安全技术干部队伍,确保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
1、控制目标
(1)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2)年轻伤亡率低于5%o;
(3)无食物中毒;
(4)创文明安全工地各项达标90%以上
2、计划目标
(1)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2)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100%系安全带双百活动
(3)开展架子搭设标准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教育和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4)开展责任区整洁,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5)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责任区整洁,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6)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夏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7)年底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个人
3、机构人员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工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为成员,组成的现场管理领导小组
(2)执法监督部下设安全组设组长一人(安全人员按以下要求设置)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
5、建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和稳定的安全技术干部队伍,确保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
1、控制目标
(1)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2)年轻伤亡率低于5%o;
(3)无食物中毒;
(4)创文明安全工地各项达标90%以上
2、计划目标
(1)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2)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100%系安全带双百活动
(3)开展架子搭设标准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教育和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4)开展责任区整洁,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5)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责任区整洁,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6)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夏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7)年底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个人
3、机构人员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工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为成员,组成的现场管理领导小组
(2)执法监督部下设安全组设组长一人(安全人员按以下要求设置)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相关的资料以防止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可是实际情况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各高速公路配备的清障设备能力不足,清障设备存放地点距离事故地点较远,用于事故道路阻塞,清障车辆无法驶入现场等等问题,都制约了事故的及时处理根据以上的一些分析,我们可以用以下对策来进行解决对策一针对江苏省恶劣天气多发,团雾较多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利用广播媒体进行通报,有效减少驶往发生雾情路段的车流,同时加强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动处置,及时制定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避免车辆进入雾团,做到提前预防对策二近年来由于机动车辆增长速度迅猛,目前江苏的部份高速公路的设计通过流量已经基本饱和,相当一部份高速公路估计将于近期进行拓宽改造工程,有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这次契机,合理规划,可以考虑将以往的停靠带形式变化为港湾式停靠带,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建设成本,也提高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系数对策三高速公路上的危(wei)险品运输车事故向来是威胁道路通行安全的巨大隐患要想有效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更多的还是应该依靠有关职能部门从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加强危(wei)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审批,对所装载的危(wei)险品种类,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都要详细掌握,必要时应派出车辆进行压道带行,充分做好处理突发事故的准备对策四近年来,江苏省高速公路向来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并实行了计重收费制度,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载车辆对高速公路的破坏但是超载超限车辆依然屡禁不绝,究其原因,我个人认为已经不在于公路管理部门的整治力度和措施上,而应该从更加开阔的角度进行反思,应该从如何构建运输市场的健康体系为着手点,从整治非法改车,完善运输市场价格体系,从根本上改变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心理对策五道路清排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的保障程度作为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一方面要树立起这样一个观念,增强对清排障力量的投入,虽然表面上看增加了运营成本,但是从长远来说,是必要的,并且可以大大地节约因为二次事故和不能及时排障带来的交通阻塞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来说,有义务催促经营单位合理布置清排障设备,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疏导车辆,优先保证清排障车辆和其他救援车辆的通行,力争第一时间解决事故,恢复通行总而言之,我省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高速公路里程和密度仍将持续增长选择高速公路出行,势必成为陆地交通的最主要方式,所以,一旦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事故,其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都将十分严重由此看来,研究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问题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课题让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对于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来说是有重大意义的这些需要我们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不断总结经验,掌握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特点,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普及交通安全的常识和高速公路的使用知识,加强高速公路维护,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目的
2、求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填写范本(最好专职安全员做的)公司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第一〃的方针,保证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使生产顺利进行,并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特与该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目标
①该项目部所有职工(包刮第三方)不得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②本项目部工程的施工现场,按照(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的安全检查,合格必须达到100%争取优良
(2)责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项目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①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省市等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部署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严格执行《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经理与班组、班组与个人),明确各自职责,并切实付诸实施,确保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
③签字责任人对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有直接责任,严格按项目经理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④保证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和安全设施的到位,对所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环境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责任
⑤虚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精心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⑥落实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好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催促本项目工程设立的专(兼)职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安全资料整理等工作,催促施工员和班组长做好各自本职工作
⑦按《建造施工安全检查》规定,组织本项目部职工,就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有关内容,开展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加安全意思,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同时做好
二、三级配合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和检查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等工作
⑧及时总结、通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吸收事故教训
⑨发生事故,应即将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所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应受上级及本公司按规定给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3烤核
①考核期为本工程开工日至竣工日止
②该项目部工程结束后,写出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的字查报告,报公司安全科
③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④在本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组织对本项目部的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复核后,作出考核结论(3浜罚
①三项指标均已达标,可参加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②目标管理第
二、三项指标同时未达标的,视为不合格,格项目部签字人向公司写出检查报告,说明原因,追究责任
③目标管理第一项未达标的,该项目部签字人必须严格按规定详细写出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公司凭调查结果,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同时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签字人签字人:年月日项目部与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完成和落实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条款,确保班组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项目部特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目标:
①本班组全体职工在工作中不得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②本班组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标准,本工程取得市级、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称号3成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该班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①服从项目部领导,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每位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书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②签字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有直接责任,按班组长的职责要求,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③虚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认真落实整改
④积极配合公司,作好本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⑤积极开展班前班后的安全自查和各种安全活动,通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推广经验,搞好文明施工
⑥发生事故,应即将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负责所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切费用,并接受上级及公司赋予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烤核
①考核期为本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止
②由公司和项目部组织对班组进行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复核,作出考核结论3次罚
①目标的三项指标均已达标,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按班组工程量的3%奖励
②目标的第
二、三项指标同时未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公司作通报批评,按本班组工程量的3%扣款
③目标管理第一项未达标的,签字人向项目部和公司写出检查报告,说明原因,凭调查结果,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部班组签字人签字人:年月日班组与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更好地完成施工任务和落实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其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每一个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和公司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责任书⑶目标
①职工(个人)在本项目工程的工作中不得发生任何事故
②确保班组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3质任
①服从班组长及本项目管理人员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积极配合、虚心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未接受岗前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③严格执行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蛮干乱干
④积极参加班组开展的班前班后安全活动,积极主动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共同管理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⑤在施工中,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或者无安全保障、有事故隐患的,有权拒绝作业;如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应即将抢救,及时报告,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因职工(个人)违规操作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在本项目整个工程竣工后,完成上述目标的赋予一定奖励,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特殊贡献的,报经公司批准,赋予重奖项目部职工个人(现场施工人员)班组签字人年月日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造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造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造物、构筑物的安全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住手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住手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创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即将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也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wei)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wei)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wei)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住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歇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暂时搭建的建造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伤害的毗邻建造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wei)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即将住手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wei)险区域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创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wei)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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