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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法治安徽和平安安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夯实民主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融入中心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谋划建设工作,主动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服《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解读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2023年2月28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宣办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皖司发
[2023]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2018年,浙江省在全省组织实施《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经过三年行动,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第六批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与举措清单》要求,明确省司法厅要制定印发计划方案,在全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省司法厅及时启动〃三年行动计划〃起草工作2022年12月初,形成〃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9家单位及16个地市的修改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采纳反馈修改意见建议8条,形成送审稿,经省司法厅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并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二.主要内容《行动计划》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及〃坚持融入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动态管理〃等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00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等工作目标三是明确了工作举措包括建立〃三类〃体系、实施〃四大〃工程、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融合推进机制等四方面工作举措四是明确了工作进度包括准备发动阶段(2023年上半年)、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等三个阶段,并明确工作进度五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系统培训I、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任务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来检验建设工作做到与中心工作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依法治理格局——坚持因地制宜指导村(社区)立足当地实际,制订可操作、可执行的建设计划、方案、制度,使不同基础、不同条件的建设对象实现民主法治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进出机制,严把质量关,畅通出口渠道,对建设质量下降、群众满意度降低、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及时予以撤销;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被合并或撤销的,及时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质量
三、工作目标2023年底,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约1600个,市级总数达到6500个以上2024年底,新创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00个其中国家级约40个,省级约460个,省级以上总数达到2000个以上2025年底,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约3500个,市级总数达到10000个以上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00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自觉性明显提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生福祉得到有效增进,乡风文明得到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党组织班子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切实提升——基层自治体系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有效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显著增强——基层法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普法力度加大,基层干部群众学法常态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法治能力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逐步养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基层德治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地方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良好家风家训得到有效传承,道德的引领、规范、约束作用明显,基层社会具有良好的崇德向善风尚——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明显,群众享有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政治、经济、文化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幸福感明显增强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三类”体系建立健全建设工作考评标准体系指导各地参照《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经验,根据创建工作需要修订本级民主示范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以指导标准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各类指标的具体要求和相应的分值,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考评标准建立健全建设工作操作标准体系编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简明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方式、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建设工作示范体系编印不同类型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参考样本,为相关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提供直观、形象的示范模板(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实施“四大”工程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队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四大”工程实施“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村荣誉室进行展陈,实行“挂牌子、亮身份”,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社会影响力(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阵地建设工程”,建立“农民学法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人民调解室、村(社区)群众微信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为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场所(省司法厅、省法宣办负责)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命名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建设工作打造一支良好的人才队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法宣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司法厅负责)
(三)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增强民主决策参与,对涉及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村(居)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制定村“监督责任清单”和村务公开目录,将党务、村务分项目分类别列入监督内容,及时在公开栏等进行公开,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健全融合推进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平安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相融合,以建设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以服务中心工作检验建设工作成效把建设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滋养作用,发挥法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提高村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工作安排三年行动计划从2023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3年一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各市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二季度至2025年三季度)各市根据本地当年目标任务,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省法宣办将提请省政府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对各地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四季度)省法宣办按程序将各地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情况列为“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内容,将各地完成2024年、2025年目标任务情况列为“八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内容各市要先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验收
六、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依法治省(市、县、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加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法宣办在建设工作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民政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规划制定、工作指导、经费保障等工作要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专业建设各市法宣办每年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等进行授课,提高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县级法宣办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实地参观等方式,对建设工作开展系统培训,确保村(社区)干部、具体从事建设的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建设标准、建设流程和建设要求,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各级法宣办以及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深入宣传建设工作意义、内容、要求等,注重加强典型报道,引导各地对照建设标准和先进典型做好各项工作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形成电视有新闻、报刊有文章、网络有消息、、电台有声音的浓厚氛围附件2023・2025年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2023-2025年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六安市1795871498%449133马鞍山市4244515637%17074芜湖市6679933550%380137宣城市7889132341%357131铜陵市3633814841%17357池州市6825515222%23983安庆市138814787163%971209黄山市6899042261%456135合计154621391491632%65032048地市村(社区)数已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数已建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数市级数量占村(社区)数量比例2023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标数2024年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标数20民宛区合肥市116011731527%530185淮北市3084913544%15467亳州市1221813025%45013宿州市11286216114%33897蚌埠市112910836632%452155阜阳市166913244827%584189淮南市8278131138%372113滁州市122410932426%42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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