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政令畅通规定
一、关于政令畅通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市政策精神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凡国家、省、市领导(包括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四套班子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下同)的批示件和交办工作,均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紧办理其中有时限要求的,要在要求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结;特急的事应特事特办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交办人及时反馈进度,说明理由
(三)凡国家和省、市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的工作,必须列入局重点督办事项,做到有登记、有催办、有反馈
(四)凡市四套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有反馈要求的,均要列为局重点督办事项,随时提醒经办人员应办结的时间,确保按时反馈
(五)局领导的重要批示件和批示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及时限性强的要件、重要会议善后事项,均要列入局重点督办内容
(六)凡国家和省、市领导批示件及交办的工作,办公室应马上处理,即送局领导阅批后,通知承办处室办理承办处室对批办意见有异议的,要立即向批示领导反映如领导不改变原批示意见,承办处室要积极办理,不得拖着不办特急事项遇分管局领导不在局内,办公室应电话请示分管局领导意见后,先将复印件交相关处室办理,事后再由局领导补批办公室处理文件和交办事项一般要在一日内完成,要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明确承办处室及办结时限办公室负责督办的同志根据领导批示按时限要求督办
(七)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因办理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后果,如受到上级批评、通报等,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内部协调(-)需要协调的事项各分管局领导、部门按分工处理涉及下列问题时要注意加强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主要工作中要求落实的问题,如市领导重要批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执法检查等;涉及其他处室工作权限、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等问题;重要信访案件、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处理;重要信息呈报、刊登;新闻单位征求我局意见的批评、曝光、表扬稿件;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问题
(二)协调工作程序凡属我局签发的规范性文件,均须经督察办组织合法性审核,并经局务会议研究或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其他方面的事项由牵头部门主动向有关处室联系衔接,意见不一的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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