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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学院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和《关于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穗财库20107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公务卡是指代理银行为学院在职员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以学院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培训费、图书购置、印刷费等商品采购和服务支出以及各类设备、物资采购和维修支出,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实行公务卡制度后不改变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基本程序在财务处审核报销前均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只有在财务处审核通过后,该项消费才属于公务消费,予以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消费或个人消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还款.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学院严格控制使用现金结算,并逐步减少使用支票结算,如公务卡不能满足公务消费结算需要时再申请使用支票结算对确有特殊需要或对方无刷卡设备结算的,仍与目前职工垫付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的报销程序相同.为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作,我院公务卡的开户银行为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即中国银行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公务卡由学院统一组织需要执行公务支出的教职工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办理的基本程序⑴公务卡以部门为单位,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相关证明资料一起交财务处;⑵财务处对教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集中送代理银行;⑶代理银行按银行规定程序审核教职工申请资料和办理公务卡;
(4)代理银行将办妥的公务卡连同必要的相关资料委托财务处发给教职工.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按财务报销的相关程序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实际也是个人信用卡(与其它银行信用卡功能相同),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根据个人资信情况确定,原则上分为副处(副高)以上人员信用额度为3万元,其他人员信用额度为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属于公务消费的在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如遗失公务卡必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和申请补办,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办理.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公务支出要求有事前审批程序,对于会议费和接待费开支,持卡人应按学院要求事先填写相关申请表,按学院经费审批权限执行事前审批.对符合使用公务卡结算范围的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同时索取POS机刷卡消费凭条和财务报销发票.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3万元(按信用额度).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取现金行为,视为个人消费行为,公务卡提现手续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最迟不超过账单到期的前5个工作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将报销发票及POS机刷卡凭条集中粘贴,按照学院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财务处对公务卡公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资金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完成报销还款手续(银行通过手机以短信告知本人).持卡人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院办理报销手续的,所产生一切银行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第五章管理职责.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⑴负责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⑵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⑶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⑷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⑴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⑵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⑶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个人消费部分)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各单位对持卡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应及时报告财务处组织办理公务卡的停止使用等手续第六章附则.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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