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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订立权限分级授予制度减小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2章适用范围第3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的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的部门是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或职能部门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的业务经办人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第3章合同订立前的授权审批第7条合同分类.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一万元的资金支出或一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一万元的资金支出或一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第8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第9条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总经理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协助法律顾问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12条法律顾问职责.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草拟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第14条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合同,变更程序亦同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书面合同,变更程序亦同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需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方可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需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第5章附则第18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19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第20条本制度自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制度名称1合同订立权限分级授予制度编号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公司合同订立中的各级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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