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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为课题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建立合理完善的科研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经费是课题研究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有效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市、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如果是重点课题在研究过程中需要额外资金支持,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校级领导审批第二章科研课题经费的来源第四条科研课题经费主要来源有
(一)市、区教育机构下发的科研经费;
(二)经学校教研室研究,需要予以资助的经费;
(三)自筹经费;
(四)其它经费第三章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第五条科研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经费到位后,教研室经过审查,按项目进行分配第六条科研课题经费申领的程序
(一)教研室将上级部门划拨的资助经费统一管理,科研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向教研室申请领取,自主支配使用,并负责签字报销;
(二)科研课题开题通过并有经费资助的可以申请领取该课题总经费额的三分之一;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以申领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课题结题可申领剩余的课题经费;
(三)如果上级部门划拨的经费不足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可以向教研室提出经费资助申请,经教研室予以论证同意,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课题负责人自筹的经费全部归该科研课题组自主使用第四章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第七条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费、业务费、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国内外学术会议费;
(二)实验、材料费、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及加工费等;
(三)科研协作费;
(四)其它费用项目检索查询费、项目评议、验收、鉴定会议费(含住宿、餐费、杂支费等)、交通费、劳务费等第八条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报销时须持发票和证明,经教研室审核第九条所有课题项目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教研室签署意见后,将已拨经费的财务结算,一式两份报教研室,剩余经费退回教研室,未拨经费停止拨付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教研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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