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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经费除日常行政办公经费以外,具有专门用途的各项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变,科研、营养餐、资助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所必须的经费等第三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从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到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第四条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查、立项、实施和考核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财力状况,遵循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所申报的项目从实施的背景与必要性、实现的预期目标或效益、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学校对各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召集学校教师代表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提出对立项申请的具体意见,报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七条项目立项批准后,学校财务编入年度预算,做为预算执行的依据,项目申报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确保专款专用第八条学校对项目,实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通过的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负责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第十条因特殊原因年内确需新增项目、变更、撤销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报上级财务部门研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大型维修和数额较大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要求,编写项目完工报告,报送财务处,办理结项手续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要按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审计条例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招标、实施、付款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财务处设专人对专项资金借款、报销签字审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财务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领导第十三条学校对项目实行追踪问责制度,即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效益进行评价检查评价的内容包括部门是否按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否达目标要求资助资金是否发到每个学生手中,上级下拨的营养餐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支付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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