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税务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作用,推进我市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监督检查采取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群众监督与党员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我单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并有权提出咨询
(二)负责监督我单位承诺事项的兑现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处理我市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收集纳税人对我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对我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第四条监督的主要方式(-)群众监督聘请我单位离退休干部和群众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和采纳特邀监督员的意见
(二)舆论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对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社会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对我市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第五条为确保我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单位组织成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条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箱,定期通报情况,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对在监督检查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要认真进行分类梳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及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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