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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企业总署单一市场监管环境、标准化和新方法压力设备、医疗器械、计量学MEDDEV.
2.14/1rev.12004年1月注:本指南为一系列与EC-医疗器械指令应用问题相关的指南中的一部分本指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指南在经过与各个利益方(主管机构、服务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其他利益相关团体)进行深入协商之后谨慎拟定而成,期间对中期草案进行了传阅,而且部分意见还为本文件所采纳因此,本文件反映了来自医疗器械行业的利益团体代表所持的立场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界限问题前百本指南为一系列与EC-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应用问题相关的指南中的一部分本指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指南在经过与各个利益方(主管机构、服务委员会、制造商、以及IVD和医疗器械行业的其他利益相关团体)进行深入协商之后谨慎拟定而成,期间对中期草案进行了传阅,而且部分意见还为本文件所采纳因此,本文件特别反映了上述利益方所持的立场由于上述利益方的参与,包括来自主管机构的专家,预计成员国将遵守本指南,并由此保证相关指令条款的统一应用.引言阅读本指南时应结合指令98/79/EC的范围(如第1
(2)条的规定),特别是与具有‘医学目的’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1有关的内容,以及与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有关的内容本指南提供统一应用这些指令的实践支持本指南处理了指令背景下的特殊问题,因此构成了对‘基于新方法和整体方法的指令实施指南’的补充本指南的目的是确定两种法律制度之间的界限文件的目的还包括为与其他指令有关的问题提供指南,例如药品和杀虫剂或者其他非IVD产品可能出现的主要界限问题之一是确定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和医疗器械指令(MDD)之间的界限由于两个指令相互排斥,确定界限具有根本重要性一款产品不可能同时属于指令98/79/EC下的IVD和指令93/42/EC下的医疗器械,因为这两个指令是相互排斥的一款产品只能属于其中一个指令这是因为,在MDD的编制过程中,相关部门决定之后将单独编制一项指令,其中建立自由移动IVD医疗器械的法律制度;为此,MDD第
1.5条明确规定,本指令不适用于IVD医疗器械尽管最终为应用IVD医疗器械而编制的法律制度采用了新方法指令的形式,并且非常密切地遵守了MDD的总体结构,IVDD仍含有很多重大的区别,尤其是有关基本要求(包括标记要求)3和合规性审查程序的内容[2:在欧洲指令98/79/EC背景下,本文件中的IVD应理解为体外诊断医疗器械2不可避免地存在困难的界限问题,但以下因素指明了确定某特定器械是否属于MDD范围或TVDD范围的重要性的原因编制和通过MDD的基本要求和合规性审查程序的基础是,该指令不适用于IVDs并且此类内容不同于考虑IVDs及其用户的特殊性质最终编制的要求和程序不同于IVDDMDD不包含编制和通过通用技术规格的条款,因此不得要求属于MDD范围的器械遵守任何此类准强制要求;为实施IVDD公布的协调标准不会引起针对属于MDD范围的器械的合规性的法律推定,反之亦然;][3:仅为MDD指定的公告机构不会(不太可能)拥有IVDs领域的能力,它们在该领域的任何能力也必定不会受到指定主管机构的评估,反之亦然3编制MDD的标记要求时并未参考IVDs的特殊性质和特征以及其专业和外行用户的专业化信息需求;].定义、基本特征和医学目的定义如果一款产品满足指令98/79/EC第
1.2条a)和b)款的规定,则该产品为IVD器械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和性能,按照第
1.2a)条;以及IVD器械的预期用途和性能,按照第
1.2b)条*因此,必须首先确定一款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然后方可确定其是否为IVD(指令98/79/EC中包含的定义)本指南文件中引用了下列相关定义,即“医疗器械MDD和IVDD的第
1.2(a)条“体外诊断医疗器械-MDD(如指令98/79/EC的修正)和IVDD第
1.2(b)条“样本容器IVDD第
1.2(b)条“配件IVDD第L2(c)条“预期用途”-IVDD第L2(h)条2・2基本特征IVD(无论由单个部件或多个部件组合构成)的基本特征为>其主要的预期用途为提供以下信息生理或病理状态;或先天性畸形;或确定潜在的接受者的安全性和相容性;或-监测治疗措施>器械用于人体产生的样本的体外检查,以及>由此获得的信息将用于第L2条(ab)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医学目的
2.3医学目的为使一款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指令(包括IVDD)的范围,制造商对必须将此类产品用于医学目的如果制造商未打算用于医学目的,则相关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因此,产品的预期用途对确定产品是否为(IVD)医疗器械非常重要应注意,IVDD第
1.2(h)条规定,“预期用途”是指按照制造商在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或宣传材料上提供的数据(大概是信息)预估的器械用途例子:用于检测环境中存在的生物或化学战争药剂的器械不属于IYD因为此类产品没有医学目的另一方面预计用于检测人体样本上的生物或化学战争药剂(医学目的)的器械属于IYDD的范围(见第9点)预计仅用于执法或其他非医学目的(例如检测药物滥用/酒精)的器械不属于1VDD的范围(见第10点)然而如果人体样本的体外检查(具有医学目的)是特定产品的预期用途之一则1YD指令将适用仅供研究用产品(无医学目的)不属于医疗器械因此也不属于ND医疗器械根据定义此类产品不属于1YDD和其他医疗器械指令的范围.样本容器IVD指令第
1.2(b)条明确规定,样本容器被视为IVD为此,其将样本容器定义为制造商明确指示用于人体样本的初级密封和保存,然后用于体外诊断检查的器械该定义适用于真空或非真空产品该特殊预期用途应包含于产品的标签和任何相关宣传材料中制造商还必须拥有支持此类产品用途的证据和技术文件如果不能保证设备满足所有指令的相关基本和其他要求并且没有证明此类合规性的证据,制造商不能将CE标志放置于通用实验室设备上用作营销声明某个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可能涉及不止一个样本容器在此情况下,每个容器的制造商必须拥有证据遵守上述指令的证据在实际分析过程中,(通过等分或其他方式)放置样本的容器可以是玻璃或塑料管、杯、试管或其他容器这些不太可能是指令定义的,样本容器它们通常被视为通用实验室设备,但在某些情况下,可将它们视为IVD的配件在IVD指令第
1.2(b)条定义的“样本容器”背景下,应注意(a)词语“初级”并不一定指样本在时间上的最初或第一个容器,而是制造商指定的主要与样本直接接触进而可能影响样本的容器;以及(b)词语“保存”并不意味着容器必须存放防腐的样本,但容器应保护其中的样本免受温度波动、光和物理破坏的影响例子:试样管、微生物运输设备(管)第1
(2)b条适用注与患者接触的样本容器被视为属于MDD的范围,但不属于IVDD的范围配件注IVDD第
1.2(c)条中“配件”的定义第二款规定,侵入式取样器或者直接应用到人体上以获得样本的器械(属于指令93/42/EEC规定的含义范围)不应视为IVD的配件因此,举例来说,如果制造商的工具箱包含柳叶刀或刺孔装置(用于获取血液样本),则应将其视为属于MDD范围的器械而不是IVD的配件.实验室通用产品一般实验室使用的产品(非-IVD产品)不属于IVD除非制造商根据其具体特征明确指定此类产品用于体外诊断目的在此情况下,此类产品必须具有适于执行体外诊断程序的具体特征,从而使其被归类为IVD用于体外制备样本(采集用于检查目的)且不会直接用于实际测试的产品可视为IVD条件是制造商蛔规定产品可用于体外诊断目的,否则此类产品将不属于指令的范围指令中规定的一项资格为按照其特征(着重强调),制造商明确打算将产品用于体外诊断检查在此情况下,产品将变为IVD并且必须遵守适用的IVDD基本和其他要求,并且必须进行CE标记然而,如果产品实际上并不具备使其适于一项或多项已鉴别的体外诊断检查程序的具体特征,则制造商不能仅凭在产品上粘贴CE标志就将产品归属于IVDD的范围换句话说,制造商不能简单地通过粘贴CE标志的方式将事实上为通用实验室设备的产品归属于IVDD的范围例子:通常被视为不属于ND指令范围的实验室产品包括:灭菌器、实验室离心机、通用自动移液管、称量器、切片机、多用途管、移液管和烧瓶等;这些物品没有具体的体外诊断用途此类例子还包括一些其他通用物品例如胎牛血清、培养基和染色剂除非制造商的预期用途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定义的范围.仅供研究用产品如果没有医学目的,仅供研究用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因此也不属于IVD医疗器械根据定义,这些产品不属于IVDD和其他医疗器械指令的范围指令98/79/EC陈述事实部分第8条规定鉴于预计用于研究目的且没有任何医学目的仪器、装置、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包括软件)未被视为性能评估器械这就意味着,用于研究目的的产品,如果没有医学指征且未在医学诊断中确定,则不属于指令的范围.具有侵入性身体接触的IVD器械有些器械可能同时具有样品采集和分析功能此类器械可能是医疗器械指令93/42/EC和IVD指令98/79/EC之间的,边界线,诸如此类临界案例应按照产品的主要预期用途进行处理因此,如果产品的主要预期用途为对从人体获得的样本进行体外检查以便提供相关信息,则IVD指令将适用(第2b条)在执行测量功能期间与人体系统(如93/42/EEC附件九的定义)接触的器械(用于获得连续样本)被视为不属于IVD器械例子:涉及将唾液真空吸引到器械的集成把手上的器械可能含有试剂材料(例如用于检测HIV)o此类器械的使用涉及器械穿透到人体的孔中以采集样本这可能会使医疗器械属于MDD的范围然而其主要预期用途为对从患者身上获得的样本进行体外检查以便提供相关信息器械与患者的短暂接触或者穿透到患者体内以采集样本仅为其主要预期用途辅助和附带功能口腔或其他用途的棉签(含有集成的试剂或试剂区)属于ND因为它们的主要预期用途是提供与医学目的有关的信息,如第12(b)条的规定预期用途、侵入力和取样的连续性是决定适于该类型产品的正确监管途径的重要标准例子:“霍尔特”血糖监测系统——其含有一个皮下导管,可向体外分析仪器连续提供患者样本——属于医疗器械但不是WD因为在执行体外测量功能期间,有必要与患者进行外科侵入性接触以获得连续的样本流在此情况下,在连续样本采集程序仍在进行的同时即应执行分析功能由于样本与患者并未分离,因此并不能适当地将分析功能视为在“体外”执行因此,此类器械应视为属于MDD范围的医疗器械其他例子包括血液透析过程中的连续pH测量以及氧饱和器械等其他取样设备(另见第3点)侵入患者体内或与患者接触的取样设备(针、柳叶刀等)——与IVD器械一同提供(在试剂盒或程序包中)——视为不属于IVD器械的配件;它们属于MDD的范围并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的CE标志注」对于具有关键特征的器械—此类特征还可能被视为属于MDD的范围——在进行合规性审查程序期间应考虑该指令的相关要求(例如生物相容性、无菌性等).含有IVD和药品的试剂盒与IVD器械一同提供的药品需通过正常的药品程序获得上市许可,并且药品的初级和(如果适用的话)次级包装应按照相关的药品规则进行标记“试剂盒”中的IVD成分属于IVD指令的范围,因此必须遵守指令的要求并配备CE标志,但无需获取药品上市许可这一点还适用于任何MDD成分,即每种药品、医疗器械和/或IVD医疗器械成分需要满足各自的法规要求例子:幽门螺旋菌吹气测试试剂盒包含应在取样分析之前咽下的标记尿素(一种许可的药用物品)、一根吸管(一种医疗器械)和一个样品容器(一种IYD)注只要与药品相关必须已经获得实际用途(包含于IVD工具箱中的用途)的上市许可,并且必须按照与药品有关的条例进行标记试剂盒中的IVD成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IVDD基本和其他要求(包括标记要求),并且必须拥有CE标志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试剂盒中的IVD内容的CE标志使其能够在欧洲经济区自由流通(须遵守语言要求),但这并不适用于药品必须按照相关的药品法律单独考虑药品,除试剂盒中含有药品的声明外,试剂盒的标签上还必须提供有关药品的信息控制材料有些EQA机构分配用于内部控制的材料和国家校准材料等这些材料为IVD并且必须具有CE标签不涉及样本的器械有些医疗诊断器械的工作无需从患者身上采集样本鉴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定义中的一个关键成分为,制造商的意图是该产品应用于“…样本的检查…”,由此断定,无需从患者身上采集样本即可工作的医疗器械非IVDD范围内的IVD此类产品几乎始终属于MDD范围内的医疗器械4表格的本部分仍有待讨论,并且可能在本Meddev(2003年11月3日)的下一次修订时更改7例子通过能量释放(例如近红外线能量)检测血糖的非侵入性医疗器械不属于17D因为检测过程不涉及从人体采集的样本但其可视为MDD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涉及生物或化学战争的器械用于检测环境中存在的生物或化学战争药剂的器械不属于IVD因为此类产品没有医学目的用于检测人体样本(具有医学目的)上的生物或化学战争药剂的器械属于IVD.用于执法的器械预计仅用于执法或其他非医学目的(例如亲子鉴定、检测药物滥用/酒精的测试)的器械不属于IVD然而,如果人体样本的体外检查(具有医学目的)是特定产品的预期用途之一,则IVD指令将适用.杀虫剂指令98/8/EC的范围符合指令98/78/EC要求的IVD应免除杀虫剂指令的规定(修正尚未完成)注j用作某IVD原材料的生物杀灭物质可能也必须满足杀虫剂指令的要求55表格的本部分仍有待讨论,并且可能在本Meddev(2003年11月3日)的下一次修订时更改8CE标签备注试剂盒中包含的校准器和控制器部分试剂盒校准器和控制器的分配值必须可追踪独立的内部质量控制(IQC)材料(分配或未分配),即使这些材料还被用作EQA材料4CE标签校准器和控制器的分配值必须可追踪具体的EQA材料无CE标签参考98/79/EC陈述事实部分第
(9)条更局阶日勺参考材科无CE标签需要计量学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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