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玻璃制品销售合同范文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
二、工艺要求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文字、图案、材质及尺寸进行制作(供方收到需方预付货款后10日内提供产品小样5-10个,经需方确认后,按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制作)
三、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验收按照国家轻工行业QB/T3562T999(玻璃酒瓶)标准执行,料色以样品为准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纸箱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交货时间预付款到帐,打样确认合格后30天内交货
七、交货地址供方仓库
八、交货数量按生产实际数量交货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完毕,需方预付总货款的50%供方组织生产生产完毕,发货前付清余款供方因需方玻璃酒瓶订购数量较少,供方不能开税票给需方,供方只能开本单位收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作为发票提供给需方
十、质量异议及处理方式需方在收货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货到7日内,需方未向制作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则视为合格
十一、违约责任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或由供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或传真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经传真件签字盖章认可的合同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