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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病区消毒隔离制度I目的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规范各病区消毒隔离工作n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m制度
一、标准预防措施
(一)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污染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
(三)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如在置入导管、经椎管穿刺等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并保证光线充足
(四)使用后针头不应回套针帽,确需回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不应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用的锐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和处理
(五)接触患者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无菌手套
(六)应密封运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
(七)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鼻塞、流涕等)的患者、探视者、医务人员等应采取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相关感染控制措施
二、手卫生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清洁剂、干手设施如干手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使用;应有醒目、正确的手卫生标识,包括洗手流程图或洗手图示等
(二)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宜为一次性包装
(三)应有医务人员手卫生正确率、依从性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清洁与消毒
(一)保持病区内环境整洁、干燥,无卫生死角
(二)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所使用物品应达到以下要求:.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和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和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应一用一灭菌;.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一次性使用
(三)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重复使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弯盘、治疗碗等,应遵循《消毒供应中心》(WS
310.1—
310.3)的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如听诊器、监护仪导联、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湿化水、湿化瓶、呼吸机管路、呼吸机等的清洁、消毒与更换,应遵循有关标准的规定.治疗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放置清洁与无菌物品,下层放置使用后物品;治疗车应配备手消毒剂,每天进行清洁与消毒,遇污染随时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应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对其使用过的生活卫生用品应进行终末消毒.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应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管理措施
(五)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床单、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周时,每周更换;被污染时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及时清洗与消毒.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的患者,使用后的床上用品及患者尸体等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相关要求处理.消毒方法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六)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物体表面(包括监护仪器、设备等的表面)应每天湿式清洁,保持清洁、干燥;遇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擦拭物体表面的布巾,不同患者之间和洁污区域之间应更换,擦拭地面的地巾不同病房及区域之间应更换,用后清洗、消毒,干燥保存
(七)保持通风良好,发生呼吸道传染病(麻疹除外)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的相关要求
四、隔离
(一)隔离措施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的要求
(二)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或空气隔离措施,标识正确、醒目
(三)隔离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除确诊为同种病原体感染之外,应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
(四)隔离患者的物品应专人专用,定期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或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五)接触隔离患者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隔离要求,穿戴相应的隔离防护用品,如穿隔离衣、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并进行手卫生
五、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泌尿道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的预防与控制应遵循有关标准的规定
六、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
(一)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配制药液,现用现配
(二)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超过24h
(三)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超过24h;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超过4h
(四)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钱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五)盛放消毒剂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容器,达到相应的消毒与灭菌水平IV参考依据《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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