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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5篇)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1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村委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第六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page]第七条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1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2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3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⑴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2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第八条青苗的种植和收获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第九条征用土地的使用
1、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第十条逾期支付补偿的责任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page]第十一条工程临时用地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征地方案的批准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第二十条交地的保证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B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0年一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附件1被征用土地有关证件—件,其中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0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附件1被征用土地有关证件件,其中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O附件2地理位置图(略)甲方乙方为保证市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征用的土地位于市区,四至范围南至,西至,北至,东至,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万元(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偿费—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一市区和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3合同编号甲方(征用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被征用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1、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亩,其中,稻田亩,水塘亩,菜地亩,坡地亩,宅基地亩,林木亩,共有树木株
2、所征土地东起南起西起北起O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page]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yG©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第三条补偿费用计算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O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第四条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第五条结算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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