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规范绩效考核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四个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四个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其中,组织管理20分,项目执行60分,实施效果10分,综合情况10分
(一)组织管理考核单位项目工作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方案、质量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项目资金的专帐管理情况、使用合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方案,开展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三)社会效果考核城乡居民对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情况
(四)综合情况综合评价被考核单位执行四个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和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
三、考核对象承担四个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村级医疗机构)考核访谈对象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重大妇幼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
四、考核方法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收集、查阅和核实相关资料、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活动资料并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活动开展地点实地了解重大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进行调查访谈以面谈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访谈等其他方式
五、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卫生局组织实施,每年二次,考核结果列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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