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附表2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金丝猴类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三、设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来源合法.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防逃逸设备设施和管理技术、应急预案.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五、申请材料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六、承诺方式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七、不实承诺后果申请人实际人工繁育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其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许可承诺书本人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符合审批机关的以下要求
(一)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物种来源合法
(二)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三)有稳定的野生动物饲料来源
(四)具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固定场所的使用权,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的面积、规格、安全性符合相关要求
二、自愿承担违反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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