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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市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文物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坚持属地管理、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综合管理原则,健全文物安全体系,守护文物安全底线,保障全市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对县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以下简称文物单位),由市文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要求,逐处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视情况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以下简称文物安全责任人),市公安局逐处明确责任民警,市消防救援支队逐处明确文物建筑、文物景区、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消防指导员,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紧密协作,共同守护文物安全
三、工作职责
(一)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文物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制订并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
(二)文物安全责任民警负责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做好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指导做好技防监控设施建设及检验维修等工作,共同做好文物单位安全巡查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打击文物犯罪案例宣传等工作
(三)文物安全消防指导员负责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联合排查并指导整改文物单位及周边消防隐患,指导做好文物工程施工防火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合检查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每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文物单位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可能破坏文物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涉及文物违建的,及时移交县级文物部门和相应文物执法机构文物安全责任人、消防指导员每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结合实际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建立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分析研判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定期联合分析研判文物单位安全形势,针对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消防隐患,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文物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文物安全责任人提前与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对接,共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文物安全
(三)信息共享文物安全责任人或责任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文物违法线索的,遇到突发事件或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破坏文物安全情形的,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的同时,视情况通知对方共同处理文物安全责任人或消防指导员发现火灾隐患的,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共同处理
(四)健全制度文物安全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文物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民警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完善内保管理制度,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电气设备检修、火灾巡查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指导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五)宣传培训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结合实际,在文物单位及周边定期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及文物违法犯罪案例宣传活动,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在文物单位及周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文物安全责任人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切实提升消防业务技能
(六)其他工作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其他文物安全工作对重大文物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文物、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2022年9月底前将辖区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民警和消防指导员明确到位,公告公示到位文物为私人产权的,县(市、区)政府应指定所在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在公告公示牌上予以明确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的推动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发生变更的,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更换公告公示牌市文物、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不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工作会议,对各县(市、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三)加强奖惩考核将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列入市政府文物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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