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露天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矿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等
3、负责组织编制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全矿职工进行贯彻学习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罚、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5、负责煤矿环境治理及复垦绿化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6、参与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7、定期组织员工召开边坡管理专项会议,做好边坡管理工作
8、经常组织技术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每月带班不得少于6次,入坑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9、及时向矿长反映安全技术工作情况,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定期根据生产实际修改、补充《作业规程》;
12、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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