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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总则为保障我部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本部门实验室教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学校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川医专办
(2021)16号)》、《学校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川医专办
(2021)17号)》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川医专办
(2021)14号)》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特建立医学基础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二、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本体系中的“实验室”是指医学基础部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三、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医学基础部部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资金.医学基础部副部长的主要职责为协助部长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实验室安全的人员、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准入.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教师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与保障.切实贯彻学校“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部门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确保部门教师实验室安全学习常态化.实行实验室安全一票否决制,作为教师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本责任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基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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