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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同意将位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从事的经营活动利害关系业主(即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签名以上事项已经本业主委员会或物管公司、居民(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确认签名属实盖章年月曰注以上材料由房屋所在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管公司盖章确认,属于无物管小区的,由所在社区盖章确认如确实无法盖章的,企业(个体户)全体投资人需提交相关承诺关于《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本公司(个体户)投资人承诺对向工商部门提交的《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签字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反映未征得其同意的,本公司(个体户)无条件接受工商部门依法撤销工商登记的处理并接受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责任由本公司(个体户)承担公司(个体户)投资人签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开业登记时,经营者为所有投资人,变更登记时,经营者为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房屋所有权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房屋拆迁时仍按原产权性质予以补偿,不要求经营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经营者(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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