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告知书增府行复[2021)号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权利义务告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试点工作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的,本府将在该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申请人如要求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不予网上公开的,应当自收到本收件回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理由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案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本人(单位)已阅读并了解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的权利义务,本人(单位)确认(请勾选)
1、口同意本案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
2、口申请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不予网上公开申请不予网上公开的理由本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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