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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2主要合同条款培训合作合同模板甲方中山市岐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负责人:乙方乙方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石岐体育馆合作开展——培训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作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叁生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内容限于培训及招生(包括课程咨询、课程体系、专业服务等)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场馆运营和维护,与乙方协商制定培训收费标准
2、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培训场地,具体培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早上8点30至12点,下午2点30至晚上10点如培训时间需调整,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负责对学员信息、乙方派驻的培训教练、授课内容等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乙方制定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培训计划进行纠正
4、甲方负责和学员订立培训合同,收取学员培训费用和向学员开具票据
5、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人员的更换工作
6、如甲方需在培训时间占用培训场地开展其他活动的,甲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整培训时间
7、甲方协助乙方拓展培训资源渠道,将自有招生资源引荐给乙方
8、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宣传招生、配备培训必须的师资条件、制定培训计划、为学员提供培训所需的教材、设施器材等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2、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场馆各项设施
3、乙方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培训教学质量,并承担因培训质量等原因所引起投诉处理、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全权负责教练员和培训学员的人身安全并应合理使用甲方场馆及附属设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一切赔偿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经过甲方书面审批后方可开展
6、教练员只允许带已付费的学员进入场馆进行培训,非付费试课学员经甲方同意并做好前台登记后方可进入场馆
7、乙方不得私自招收学员,一经发现,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乙方不得私自截留学员学费,一经发现,乙方须按截留的学费收入的三倍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学员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乙方不得在场馆销售任何商品,一经发现,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招生的学员转到其他场地教学,一经发现,乙方承须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乙方如需更换教练员,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第2页共6页
1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若违反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第五条培训收入分成与结算
1、培训收入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培训时间取得的学员培训收入该部分培训收入分成比例甲方享有培训收入的比例为%;乙方享有培训收入的比例为%;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以12个月作为年终结算周期(以下简称“经营年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年终结算的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乙方承诺本项目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保底培训收入为元(合同期内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当月实际天数折算),即乙方一个经营年度应支付给甲方的保底培训收入为元一
2、合同期内,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30日内,甲、乙双方对经营年度的培训收入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收入分配和结算如经营年度培训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按经营年度折算应取得的保底培训收入的(以下简称“未达成收入年度”),差额则由乙方在未达成收入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给甲方如甲方按合同约定取得的经营年度分成收入超过乙方应支付的经营年度保底培训收入时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分成比例对全年度的培训收入进行分配,据此结算确认双方经营年度实际所得,甲方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乙方补齐其应取得的培训收入差额部分(如有)
3.合同期内,甲方在每月15日前按本合同规定与乙方结算上月培训收入,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将双方结算确认的培训收入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第3页共6页
4、甲方负责场馆水电、场馆设施设备维护(仅限场馆及设施的自然损耗;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场馆保安保洁、学员信息管理服务费用;除前述费用外,乙方负责宣传招生等营销费用、因乙方为满足学员培训需要产生的与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上述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结算支付,不得从培训收入中列支
5、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培训时间外另行向甲方预定场地用于开展活动的,乙方按甲方指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培训时间外有偿利用甲方场地开展活动取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不纳入甲、乙双方培训收入分成范围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不能开展,原则上由乙方对培训时间进行调整,实在不能调整的,则甲、乙双方共同统计损失的培训课时费,在甲方应收取的培训收入上进行核减第六条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元(大写)(本项目每月岐活保底培训收入)o甲方收取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中山市岐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行工行中山宏基支行银行账号
2011014519100145520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按甲方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并结清各项费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若乙方存在欠交费用或其他未结赔偿责任的情况,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乙方所欠交费用或赔偿,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或赔偿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退场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返还乙方保证金的余额(如有)
3、如因乙方单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且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约第4页共6页
1、甲、乙任何一方计划提前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以返还保证金,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经甲方书面审批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
(2)违规教学、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4)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招收学员和截留培训费用的
(5)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管理制度,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
(6)因乙方原因导致在体育馆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在体育馆内发生火灾、物资失窃件、死伤等安全责任事故,或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营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岐活保底收入指标等),或出现乙方破产清算等情况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3、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学员的安置补偿工作,因此产生的学员安置补偿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分成比例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乙方学员剩余课程总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学员退费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4、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停止培训活动,向甲方交还培训场地,并将存放在培训场地的自有物资及时搬离如逾期不归还场地,甲方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乙方未及时搬离的自有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5、该合同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第八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策变化、政府收回场馆等)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的余额(如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其他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如新冠疫情),双方根据政策指示协商修改或补充相关条款第5页共6页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场馆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承担对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费用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中山市岐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签章)负责人负责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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