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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鉴于甲方系丙的丈夫、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抵押,为乙方与丙于2020年9月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乙方与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1)乙方依2020年9月5日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捌拾(¥
800000.()())万元整的借款及利息,贷款月利率为3%;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金额变更为壹佰¥
1000000.00万元整,月利率按2%计算贷款期限自2020年9月5日至甲方偿清该笔款项及利息为止2乙方依2020年9月10日与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向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拐11佰万¥
8000000.00元整的借款及利息,贷款月利率为
2.8%自2013年4月8日起月利率按2%计算贷款期限自2020年10月3日至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偿清该笔款项及利息为止3乙方依2020年11月30日与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向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
3000000.00元整的借款及利息,贷款月利率为3%自2013年4月8日起月利率按2%计算贷款期限自2020年11月30日至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偿清该笔款项及利息为止第二条抵押物1抵押标的为甲方在云南中天城讯投资公司享有的18%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3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抵押事宜征得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同时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四条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且该质押股权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五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第六条因借款合同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七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不得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八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就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或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不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甲方或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明确表明拒绝偿还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出现其它可能威胁乙方在借款合同下的债权实现的事项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否则该转让无效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除外第十一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抵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或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按本合同履行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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