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为加强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杜绝未批先建、分解规避招标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本着合法合规、高效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属于政府投资、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首先申请到上级单位批复资金文件,并同时签批“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逐级由负责领导签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工建设,否则由安排施工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50万元以内的建设工程,在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相关负责站所与施工单位现场核实确认签字后出具预算书合同签订金额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三、50万元700万元以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由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安排预算编制单位作控制价;
四、1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严禁以各种理由对工程项目进行拆分、分解,规避招投标否则由安排施工责任人自行承担后果和责任;
五、对抢险、应急、突发情况下的施工项目,由镇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并确定预算后,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变更增加工程量,如因特殊原因需填报区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工程变更签证金额未超过申请总预算金额10%且变更后预算未超过10万元的项目,工程变更表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备案;
七、涉及到村委会和群众利益的事项,需由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实施;
八、合同签定前,需具备以上条件,并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签定施工合同;
九、施工单位开工、施工过程、施工收工,几个环节必须和甲方经办人、分管领导及时勘验现场,甲方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停工接受整改
十、如果没有履行以上程序,施工单位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事后补签施工协议,造成的后果由造成的具体人员及施工单位承担;H-
一、工程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村委会、镇政府三方验收确定后,签字确认
十二、本规章制度自2023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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