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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合同甲方单位(干部及有关员工)乙方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保护用人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及有关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单位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单位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及竞业禁止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1条双方确认,甲方单位在乙方单位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和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和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和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单位享有.乙方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和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和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者向第3方转让.甲方单位应当依乙方单位的相关要求,提供1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1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和注册和登记等,协助乙方单位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和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和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和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单位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和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单位享有,乙方单位尊重甲方单位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单位行使这些权利.第2条甲方单位就其在乙方单位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和与乙方单位业务相关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和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和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单位申明.经乙方单位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单位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单位不得在未经甲方单位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和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3方转让.甲方单位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单位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者向第3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单位亦不得相关要求乙方单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单位申明后,乙方单位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3条甲方单位在乙方单位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单位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和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单位的保密规章和规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单位亦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和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单位或者虽属于第3方但乙方单位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4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单位承诺,未经乙方单位同意,不得以泄露和告知和公布和发布和出版和传授和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法方式使任何第3方(包括按照保密规章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单位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单位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单位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5条双方同意,甲方单位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单位任职期间接触和知悉的属于乙方单位或者虽属于第3方但乙方单位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1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单位因何种原因离职.第6条甲方单位承诺,在为乙方单位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单位遭受第3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单位应当承担乙方单位为应诉而支付的1切费用;乙方单位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单位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单位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7条甲方单位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单位的明确相关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单位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单位遭受第3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单位承担或部分承担.但甲方单位知道履行职务和完成乙方单位交付的任务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而未及时向乙方单位提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8条甲方单位承诺,其在乙方单位任职期间,非经乙方单位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单位生产和经营同类生产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和合伙人和董事和监事和经理和职员和代理人和顾问等等.甲方单位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事业单位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得为同行业或业务相近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服务,不得到与乙方单位企事业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1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单位企事业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从事与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有关的生产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和经营和销售.双方劳动协议合同约定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甲方单位离职后第2天起,乙方单位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甲方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系甲方单位相关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不管是经过双方协商1致而终止或甲方单位擅自离职的,则乙方单位有权根据甲方单位就职时间的长短及是否接触公司商业机密而决定是否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如乙方单位不支付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不合约生效;如乙方单位支付了补偿费,则竞业限制条款合约生效.竞业限制补偿费的金额为干部及有关员工离开企事业单位单位前1年(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数的30%;不满1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每月支付1次,,由企事业单位通过银行支付至干部及有关员工银行卡上.如因干部及有关员工原因款项无法支付,拒绝领取,企事业单位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如乙方单位未依本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和经甲方单位催告仍不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则视为乙方单位自动解除本协议合同条款,甲方单位可不再受本协议合同条款约束.第9条甲方单位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1切记录着乙方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和图表和笔记和报告和信件和公司传真和磁带和磁盘和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单位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单位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单位.乙方单位应当在甲方单位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单位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10条甲方单位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单位秘密信息的1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单位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单位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单位也无须给予甲方单位经济补偿.第101条本协议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和工程设计和电路设计和制造方法和配方和工艺相关流程和技术指标和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和研究开发记录和技术报告和检测报告和实验数据和试验结果和图纸和样品和样机和模型和模具和操作手册和技术文档和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协议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和行销计划和采购资料和定价政策和财务资料和进货渠道,等等.第102条本协议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单位从乙方单位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单位工作场所内.本协议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1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单位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单位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单位解聘.第103条因本协议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1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单位住所地的和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合同纠纷的第1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单位请求知识产权管控机构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104条甲方单位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次性向企事业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单位均有权不经预告单方解除与甲方单位的劳动关系.甲方单位的违约行为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单位应当赔偿乙方单位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单位损失的,超出部分甲方单位应全部赔付.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法方式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单位因甲方单位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单位的侵权行为导致乙方单位的生产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生产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如果乙方单位的损失依照
(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单位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单位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生产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销售的总数之积..乙方单位因调查甲方单位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甲方单位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乙方单位的合法权益,乙方单位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合同相关要求甲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相关要求甲方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105条甲方单位对乙方单位的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和子公司,关联企事业单位均赋有同等保密义务.第106条本协议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合约生效.第107条本协议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合同为准.本协议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108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109条今后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协议合同部分条款相抵触的,则按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应因此影响本协议合同的效力.协议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和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甲方单位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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