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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细则2023年度修订
一、加快数智赋能,提升制造业数字变革力
(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政策条款对当年首次列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软件、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企业或项目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当年首次列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软件、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企业或项目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首次突破1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省数字经济直报系统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当年度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智能制造企业2扶持标准对当年度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享受,年度以评审/认定结果公布的文件名中的年度为准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按照省级、市级公布的文件和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咨询诊断报告,按诊断费用10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1扶持对象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的企业2扶持标准按诊断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予以补助
(3)申请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
②符合要求的咨询诊断报告和咨询诊断费用发票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诊断报告进行评审并拟定奖补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公司)、数字化改造服务商
(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经信局按照上级公布的年度列入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市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名单和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对当年度列入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市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公司)、数字化改造服务商
(2)扶持标准对当年度列入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市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经信局按照上级公布的年度列入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市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名单和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对当年度被评为市级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公司)
(2)扶持标准对当年度被评为市级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公司)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经信局按照上级公布的评为年度市级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公司)的名单和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
二、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制造业发展凝聚力
(六)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政策条款支持链主、群主企业培大育强制造业企业(如按集团口径申报,下属子公司应为集团(总)公司绝对控股或最大比例控股)年销售近五年内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1扶持对象区内制造业企业如按集团口径申报下属子公司应为集团总公司绝对控股或最大比例控股并在上虞区内注册2扶持标准近五年内纳税销售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已享受奖励的同一企业纳税销售达到更高台阶,按照两档之间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3申请材料申请表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奖励审核,相关纳税销售数据由区税务局提供,经意见征求等程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政策条款加强产业协同,构建紧密型集群协作生态,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当年度向无关联的辖区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不含税,以发票时间、金额为准,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1扶持对象经认定的整机集成制造企业2扶持标准整机集成制造企业当年度向无关联的辖区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不含税,以发票时间、金额为准,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采购清单,以及采购方与供应商无关联证明材料(包括双方股权结构表、无关联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无关联承诺书需由所辖乡镇盖章确认)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奖励审核(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承包、配套关键零部件由经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审计),经意见征求等程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七)加快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政策条款全面实施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和印染产业提档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具体按照《关于支持印染产业提档升级的补充意见》等政策执行其中,《关于支持印染产业提档升级的补充意见》参照《绍兴市上虞区印染企业退出奖励(补助)资金操作办法》及补充政策有关条款由区印染化工产业高质量办牵头实施.政策条款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具体按照《关于企业重组政策的若干意见》政策执行
(1)扶持对象区内企业之间的重组或区外企业重组本区企业且企业的注册登记地仍在本区的,工业企业应为规模以上企业或新设立的有实力的企业、建筑企业应拥有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服务业应为限额以上企业、农业应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被重组方企业应为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且重组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含)(以过户成交税收发票或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承担净债务额为准)
(2)扶持标准
①重组双方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因房产、土地转让产生的新增区域效益部分(不含历年欠缴额),按“谁贡献、奖励谁”的原则全额予以奖励(纯粹购买企业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只享受此条款);
②被重组企业三年(36个月)内原有房屋、土地所产生的新增区域效益部分自重组年度起每年按50%的比例予以奖励;
③被重组企业原核定的用水、用电、项目排污权指标、能耗标准等要素指标,允许直接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新增容量按相关规定重新审批;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消防、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直接更名的方式过户到新的企业;
④重组鼓励政策自重组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且保持不变满12个月后予以兑现
(3)申请材料
①由重组或被重组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企业重组方案,经属地政府对重组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和修改后,由属地政府向区鼓励支持企业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关于要求享受企业重组优惠政策的申请报告;
②随报告应附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基本情况、双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文件、企业兼并重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技改立项批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对债务和人员的处置要具体清楚;
③被兼并重组企业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过户税费票据凭证等
(4)审批程序
①区鼓励支持企业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报告资料后不定期的召集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人民银行上虞支行等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对重组企业提出初步意见;
②区鼓励支持企业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于企业重组的初步意见报区鼓励支持企业重组领导小组审批;
③发改部门根据区鼓励支持企业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文件,送税务、财政部门审核企业重组奖励核定数后,按照《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相关职能部门合法性、合规性等前置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重组奖励核定意见和补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企业或单位名称、奖励补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报奖励资金并下达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政策条款对当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X)扶持对象在上虞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八)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政策条款历史经典制造业(黄酒、伞件)企业当年销售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销售1亿元到3亿元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销售在5000万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黄酒或伞件制造企业(如企业营业执照载明范围内无黄酒或伞件相关制造范围,由属地镇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出具认定说明)
(2)扶持标准当年纳税销售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纳税销售1亿元到3亿元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纳税销售在5000万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其他所需证明资料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奖励审核,相关纳税销售数据由区税务局提供经意见征求等程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政策条款支持伞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审计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封顶100万
(1)扶持对象提交智能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由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的伞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
(2)扶持标准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审计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封顶100万(细化标注参照“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条款)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3)项目年度实施报告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经信局委托中介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经信局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的,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
(1)扶持对象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2)扶持标准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的,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
(3)申请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会展通知文件及展位费发票、大师证书或文件;
③提供大师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获得市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按市级标准的
1.5倍、2倍奖励
(1)扶持对象全区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及从业人员
(2)扶持标准对获得市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按市级标准的L5倍、2倍奖励
(3)申请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的软件企业
(2)扶持标准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③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④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3.政策条款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九)支持行业协会推动集群发展.政策条款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各类活动项目(包括外出招商、人才引进培育、组织节会、各类培训等),根据实际支出给予50%的经费补助,单个协会的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扶持对象全区相关行业协会
(2)扶持标准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各类活动项目(包括外出招商、人才引进培育、组织节会、各类培训等),根据实际支出给予50%的经费补助,单个协会的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③第三方审计查证报告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由企业自主邀请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来虞开展协会活动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承办企业50%的补助,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扶持对象承办协会活动的协会会员单位
(2)扶持标准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承办企业50%的补助,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③第三方审计查证报告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业行业协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扶持对象对当年度由市经信局考核优秀的区内工业行业协会
(2)扶持标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三、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制造业平台承载力
(十)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政策条款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奖励园区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家
(1)扶持对象当年通过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的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
(2)扶持标准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奖励园区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家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被认定为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的,再奖励产业园投资建设主体10万元/家
(1)扶持对象认定为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的投资建设主体
(2)扶持标准被认定为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的,奖励产业园投资建设主体10万元/家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对照认定条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整合低效闲置资源,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
1.5且产权统一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在通过省级认定后,补助投资建设主体工作经费50万元/个1扶持对象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L5且产权统一的生产制造类省级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主体2扶持标准对整合低效闲置资源,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L5且产权统一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在通过省级认定后,补助投资建设主体工作经费50万元/个3申请材料
①激励申请表;
②不动产权证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十一支持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政策条款对新建类、改建类小微企业园在通过省级认定后,按照审核认定的新增建筑面积,奖励投资建设主体150元/平方米,新建类最高限额200万元,改建类最高限额100万元园区容积率超过
1.5每提高
0.1个点,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的,新建类和改造提升类奖励限额分别提高至500万元、300万元1扶持对象有新增建筑面积的省级小微企业园和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的投资建设主体2扶持标准对新建类、改建类小微企业园在通过省级认定后,按照审核认定的新增建筑面积,奖励投资建设主体150元/平方米,新建类最高限额200万元,改建类最高限额100万元园区容积率超过
1.5每提高
0.1个点,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的,新建类和改造提升类奖励限额分别提高至500万元、30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激励申请表;
②新建类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改建类提供新、旧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小微企业园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范化等建设年度实际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对投资建设主体按实际投入额的25%予以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园区占地面积大于100亩的,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
(1)扶持对象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范化等建设年度实际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小微企业园的投资建设主体
(2)扶持标准小微企业园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范化等建设年度实际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对投资建设主体按实际投入额的25%予以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园区占地面积大于100亩的,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
(3)申请材料
①激励申请表;
②第三方审计查证报告;
③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十二加强入园企业培育.政策条款对入驻小微企业园的生产制造企业按5元/月平方米标准进行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一年,最高限额10万元/家,单家企业最多只可享受一次,产权分割的园区不享受条款1扶持对象入驻省级小微企业园的生产制造企业2扶持标准按5元/月平方米标准进行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一年,最高限额10万元/家,单家企业最多只可享受一次,产权分割的园区不享受条款3申请材料
①激励申请表;
②租赁协议复印件;
③租赁发票;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内由链主型企业招引的产业链上下游入园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助,补助标准每月不超过15元/平方米,单家企业第一年奖励限额20万元第二年限额15万元,第三年限额10万元1扶持对象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内由链主型企业招引的产业链上下游入园企业2扶持标准给予三年房租补助,补助标准每月不超过15元/平方米,单家企业第一年奖励限额20万元,第二年限额15万元,第三年限额10万元3申请材料
①激励申请表;
②租赁协议复印件;
③租赁发票;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企业入园后,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家,最高限额50万元/年1扶持对象企业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省级小微园的运营管理机构2扶持标准企业入园后,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家,最高限额50万元/年3申请材料无需资料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每新认定一家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各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1扶持对象新认定一家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省级小微园的运营管理机构2扶持标准每新认定一家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各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资料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区域效益全额返还属地政府1扶持对象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的属地政府2扶持标准链主型企业配套产业园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区域效益全额返还属地政府3申请材料
①激励申请表;
②税务部门提供的新增区域效益证明资料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运营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有效提供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项目路演、人才招聘、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的,按第三方审计查证报告,补助当年实际支出额的30%最高限额20万元
(1)扶持对象省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管理机构
(2)扶持标准对运营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有效提供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项目路演、人才招聘、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的,按第三方审计查证报告,补助当年实际支出额的30%最高限额2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激励申请表;
②第三方审计查证报告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十三)鼓励园区创先争优.政策条款对新评为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分别奖励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100万元,同一小微企业园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扶持对象新评为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
(2)扶持标准对新评为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分别奖励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100万元,同一小微企业园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资料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评定为三星级至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家、50万元/家、80万元/家,对后续年度星级评定提级的,按提升后的标准进行补差奖励1扶持对象评定为三星级至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的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2扶持标准对评定为三星级至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家、50万元/家、80万元/家,对后续年度星级评定提级的,按提升后的标准进行补差奖励3申请材料无需资料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当年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分别奖励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80万元1扶持对象当年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省级小微企业园政策条款当年认定为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工信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同一企业在不同年度可申请高于已获得过奖励档次的奖励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认定为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工信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二)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政策条款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当年首次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AAA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AA级(单元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当年首次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AAA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AA级(单元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扶持标准对当年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80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资料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四、培育一流梯队、提升制造业主体竞争力十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政策条款开展“雄鹰行动”培育计划,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遴选一批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中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对认定为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采取个性化方式给予政策支持1扶持对象在上虞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扶持标准对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相关培育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十五)打造“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条款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工信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工信部或省级、市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工信部或省级、市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扶持标准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对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及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国家、省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对获得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一、
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扶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及50万元、20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国家、省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对获得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一、
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认定为区级隐形冠军企业的,每年给予50%的信贷贴息,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1)扶持对象根据《上虞区隐形冠军企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区级隐形冠军的企业
(2)扶持标准每年给予区级隐形冠军企业50%的信贷贴息,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③银行借款合同及当年度银行付息回单复印件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区级隐形冠军企业依托国内外专业企业咨询(培训)管理机构等开展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按照合同,对实际支付金额给予3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O
(1)扶持对象根据《上虞区隐形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区级隐形冠军的企业
(2)扶持标准每年对区级隐形冠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复印件;
③培训合同及当年度支出发票复印件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十六)推动企业“上规”升级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政策条款扶持个转企和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成立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再次转为有限公司的每家奖励3000元
(1)扶持对象上虞范围内注册登记,由个体户转型升级或者二次转型升级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成立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再次转为有限公司的,每家奖励3000元o
(3)申请材料
①“个转企”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表;
②个转企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汇总表;
③乡镇(街道)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审批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所)填写《“个转企”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表》,并对成立一年以上转型的企业及转企类型进行认定,税务局负责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进行认定
②市场监管分局(所)、税务局在初步审核后,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将《“个转企”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表》及《“个转企”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汇总表》报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由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进行资格认定后,提出资格认定初审对象,转发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企业及奖励金额,按《“个转企”优惠政策奖励兑现表》予以兑现.政策条款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小微企业“小升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当年度新纳入国家统计笼子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五年内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笼子重新进入的企业2扶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根据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11月份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近五年内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各类企业不予奖励1扶持对象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11月份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11月份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根据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规下当年度新增样本村企业(以纳入规下统计库为准)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每家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上述营业收入以当年度1-11月税务提供数据为准
(1)扶持对象规下当年度新增样本村企业
(2)扶持标准规下当年度新增样本村企业(以纳入规下统计库为准)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每家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企业营业收入以当年度1-11月税务提供数据为准
(3)申请材料申请表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奖励审核,其中当年度规下样本村新增注册企业名录由区统计部门提供,纳税销售数据由区税务局提供经意见征求等程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五、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制造业发展源动力
(十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57.政策条款对当年列入各类项目库、各级重点项目计划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审计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其中对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按照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单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1)扶持对象经核准或备案且当年列入各类项目库、各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
(2)扶持标准对当年列入各类项目库、各级重点项目计划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审计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其中对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按照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单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①开票时间必须在当年度内,但允许早于项目备案(核准)时间;
②开票设备未全部到位的仅计算已到位部分的投入;
③项目备案(核准)建设期限须涉及当年年份,当年实际发生额按整个年度计(包括批复未明确建设期限的项目);
④项目的设备投资奖励不包括生产模具、电脑及其他日常办公用信息化投入(如办公软件、制图软件、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系统等)、设备的运费、安装费、增值税等
⑤设备投资奖励包括单位含税价格不小于1000元(以长度、重量为单位的单项开票金额不小于1000元)的成套设备、自制设备及组装的生产装置(含用于构成该设备装置所用的流体管、法兰、弯头、不锈钢管等通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6.政策条款鼓励工业APP应用发展,对列入区工业互联网和工业APP研发项目,按照设备、材料、测试检测、网络平台接入、数据采购、研发人员工资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列入区工业互联网和工业APP研发项目,按照设备、材料、测试检测、研发人员工资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项目总结报告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由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用材料)、集成生产线、工控系统及生产线配套软件、废气、污水处理系统、试验仪器、检测仪器、工业电脑、工业平板及设备智能化改造费用中包含的工控系统、独立设备及部件
⑥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方为所交易设备生产企业的,开票金额不高于同类产品同时期对外销售价格或成本;关联方为贸易商、代理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的,开票金额不高于成本;除上述类型企业外,关联交易方为市外企业的,关联交易发生时设备购入不足一年的,开票金额不高于购入价格,超过一年的,须要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若企业未在交易前进行评估的,允许提供事后的评估报告),含税开票价格不高于评估价格及含税购入价格,关联交易方为市内企业的,关联方设备购入年份需和奖补年度一致,含税开票金额不高于含税购入价格开票金额高于上述情况的,以上述标准计算可享受政策奖补的投入额)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经信局委托中介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经信局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
(十八)鼓励项目提前开工投产.政策条款对于拿地后加快推进的工业项目,企业投产(含部分投产)后升规的,升规时间早于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投产时间半年以上的,在小升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扶持对象新拿地建设项目的未上规企业
(2)扶持标准企业投产(含部分投产)后升规的,升规时间早于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投产时间半年以上的(履约监管协议中的竣工月份减去统计入库后首次报送了数据的月份后大于6个月的),在小升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
②履约监管协议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经信局审核后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通过达产验收的项目(指标同其他项目地块合并计算的除外),其中履约监管协议约定项目投产后3年内达产验收的,提前一年完成目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履约监管协议约定项目投产后4年内达产验收的,提前一年、两年完成目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提前投产、达产的项目主体,重点保障后续项目要素
(1)扶持对象通过达产验收的项目(指标同其他项目地块合并计算的除外)
(2)扶持标准其中履约监管协议约定项目投产后3年内达产验收的,提前一年完成目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履约监管协议约定项目投产后4年内达产验收的,提前一年、两年完成目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提前1年、2年的认定分别为项目约定的达产期限月份减去达产验收所用的数据年度的12月份后大于12个月、24个月)可享受奖补的年度为通过达产验收的日期所在的年度
(3)申请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
②履约监管协议;
(3)达产验收通过材料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经信局审核后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
六、推进产创融合、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力
(十九)鼓励发展工业设计.政策条款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
(1)扶持对象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企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
(2)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当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红星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的企业(个人),奖励5万元
(1)扶持对象各级工业设计奖项获得者(单位)
(2)扶持标准对当年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的企业(个人)奖项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作品获多项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3)申请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提供申报作品资料及获奖证明材料;
③获奖者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④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二十)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政策条款对当年由市级认定为首台(套)的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市级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设备企业和市级首台(套)关键零部件企业
(2)扶持标准对当年由市级认定为首台(套)的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市级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经信局按照市经信局的公布文件和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当年由省级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产品,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区级奖励对企业获得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区级奖励同一首台(套)装备不得同时享受产品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
(1)扶持对象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企业;获得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的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由省级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产品,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区级奖励对企业获得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区级奖励同一首台(套)装备不得同时享受产品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经信局按照省经信厅的公布文件和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实行市级首台(套)装备保险阶梯补偿机制,对投保市级首台(套)装备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的65%给予保险补偿,从次年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实际投保费率超过2%的按照2%保费率计算实际保费)同一产品被评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执行上级保险补偿政策,不重复享受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
(1)扶持对象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首台(套)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生产企业
(2)扶持标准实行市级首台(套)装备保险阶梯补偿机制,对投保市级首台(套)装备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的65%给予保险补偿,从次年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实际投保费率超过2%的按照2%保费率计算实际保费)
(3)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投保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③保单、保费支付票据、凭证复印件;
④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当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1)扶持对象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项的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奖励、认定文件复印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扶持对象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2)扶持标准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经信局按照上级公布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名单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当年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1)扶持对象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奖励、认定文件复印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扶持对象上虞区范围内当年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
(2)扶持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核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参展浙江义乌国际智能装备博览会,对参展企业实际支付的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再予以30%额外补助支持其参展活动
(1)扶持对象浙江义乌国际智能装备博览会参展企业
(2)扶持标准对参展企业实际支付的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再予以30%额外补助支持其参展活动
(3)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
(二十一)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政策条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上级下达资金给予1:1配套政策奖励
(1)扶持对象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上级下达资金给予1:1配套政策奖励,具体按照实际工作进展进行绩效评估后拨付
(3)申请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省(市、区)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④制造业创新中心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绩效评估报告)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奖励、认定文件复印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7.政策条款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实施数字赋能项目(包括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等信息化项目),对网络软硬件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项目实施、云服务等)等当年投入超过30万元的项目,按审计投资额给予20%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审计投资额给予30%的奖励,每家企业此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网络软硬件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项目实施、云服务等)等当年投入超过30万元的项目,按审计投资额给予20%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审计投资额给予30%的奖励,每家企业此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由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三)全面实施企业“上云”行动5万元、2万元1扶持对象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扶持标准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市、区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扶持对象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扶持标准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市、区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二十二)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投入.政策条款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新药研发进入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io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进入n期、in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企业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化学药品2类注册批件,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2类、3类注册批件并量产的,给予奖励200万元;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奖励100万元;相关品种量产后,再给予奖励100万元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注册地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2)扶持标准
①对企业新药研发进入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io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进入n期、n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②企业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在本区产业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化学药品2类注册批件,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2类、3类注册批件并在本区企业量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③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相关品种量产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④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中药产业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上虞区医药企业创新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申请新药研发补助资金,需提供相应阶段的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上市新药或新产品奖励资金,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批件或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需提交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支持中药产业发展重点品种补助资金,需提供相应的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项目总投入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按品规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资助或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或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虞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区市场监管局在奖补资金下达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绍兴市财政局备案.政策条款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证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①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②自2020年1月1日起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相应生产范围的企业
(2)扶持标准
①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②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并经相关监管部门评估通过;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已办理委托生产备案
(3)申请材料
①《上虞区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证奖补资金申请表》(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所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③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生产许可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审批程序
①各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按品规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资助或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或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虞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③区市场监管局在奖补资金下达后,将资金奖补情况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绍兴市财政局备案.政策条款杭州湾经开区内新落户的企业或项目,在享受面上政策后,再按照《关于现代医药产业招商引资专项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虞经开区〔2022〕3号)及落户协议具体执行,就高不重复奖励条款说明杭州湾经开区内新落户企业或项目根据落户协议及相关政策,在面上政策和经开区医药政策间自主选择申报申请享受经开区医药政策的由杭州湾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如有政策更迭,则按新出政策执行
(二十三)鼓励军民融合创新.政策条款对军品年销售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对象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或民办事业单位.扶持标准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认定为军品
①销售对象为军方或军工单位,包括军队各级机关部门及所属部队单位,武警部队,军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单位)、国防科研机构,军事院校,“国防七校”等;
②销售的产品为武器装备或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武器装备是指武器、武器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及主要配套产品),以及军需后勤保障物资等;
(2)军品年销售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军品销售额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发改局提供);
(2)企业(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
(3)产品属于军品的相关证明(如销售对象为军方或军工单位的证明、军需材料验收出厂许可证等);
(4)军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如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等);
(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审批程序视项目涉密情况,由发改局或由其委托具备保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补助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补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补助额建议意见,报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政策条款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取得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L扶持对象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或民办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当年新办、复评军工资质或提升军工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申请材料
(1)企业(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发改局提供);
(3)当年新取得的军工资质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4)原有军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先无军工资质的可不提供);
(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审批程序由发改局负责对补助事项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补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补助额建议意见,报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政策条款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扶持对象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或民办事业单位.扶持标准当年度经省军民融合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申请材料
(1)企业(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发改局提供);
(3)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审批程序由发改局负责对补助事项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补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补助额建议意见,报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
七、发展绿色经济、提升制造业生态持续力
(二十四)支持绿色循环发展.政策条款对列入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分阶段奖励支持,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万元L扶持对象列入市循环经济和“850”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经有核准(或备案)权限部门核准或备案,并通过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的已完工项目扶持标准对上述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照副本、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已实现柴油动力移动源绿色化的相关证明资料;
(6)项目验收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7)项目申报承诺书审批程序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负责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发改局复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扶持对象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扶持对象当年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扶持标准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第三方认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审批程序由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发改局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政策条款当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省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节水型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清洁生产企业(自愿性),一次性奖励5万元,强制性清洁生产范畴内企业不予.政策条款对首次列入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首次列入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推进企业“深度上云”,企业使用云软件、云应用等云服务且当年投入超过3万元的,按审计投资额给予50%的奖励,每家企业此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企业使用云软件、云应用等云服务且当年投入超过3万元的,按审计投资额给予50%的奖励,每家企业此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省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清洁生产企业(自愿性),一次性奖励5万元,强制性清洁生产范畴内企业不予奖励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企业开展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实施,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审计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发改局)L扶持对象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实施开展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的企业扶持标准当年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审计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不再享受其他政策中的比例上浮条款)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范围包括变频调速、伺服技术、变极调速、相控调压、电机与拖动设备优化、运行工况匹配以及电机系统智能化、数字化提升等;
②申报补贴的设备范围包括二级能效以上高效电机以及风机、泵、压缩机、冷冻机、搅拌机等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涉及的相关设备;
③新建企业安装高效电机、关停企业淘汰低效电机不纳入申报补贴范围)申请材料
(1)项目奖励申请表;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审批程序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发改局审核由发改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计划
(二十五)引导亩均效益领跑.政策条款深入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1)扶持对象省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市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
(2)扶持标准对省级、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根据省、市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二十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条款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或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设备,并列入市级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经验收通过,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扶持对象完成市级及以上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
(2)扶持标准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淘汰产能对应的项目立项批文(未能提供请在评估报告中注明原由);
③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④淘汰设备的购置发票及专业结构出具的设备净值评估报告;
⑤淘汰设备拆除现场前后对比和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光盘);
⑥淘汰设备去向证明材料,如废品收购发票和合同(协议)等;
⑦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二十七)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条款对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2150千瓦按设备投资30%补助,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20%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的资金补助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无线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L扶持对象当年在全区范围内建成并运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全区投资建设企业(单位)或充电设施运营商,充电设施符合《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并已接入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扶持标准
(1)对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
(2)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2150千瓦按设备投资30%补助,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20%补助;
(3)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的资金补助对上述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无线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申请材料
(1)充电设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审批或备案(核准)文件;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5)项目设备投资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清单、发票;
(6)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入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依据审批程序由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公示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投资单位和充电基础设施补助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
七、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3年2月24日起施行,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实施
(二)属于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票否决”、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不予享受财政政策情况的,当年度不予享受政策
(三)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区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由区府办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杭州湾经开区、杭州湾综管办等部门单位根据政策条款对应承担;其他区政府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云服务费用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由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认证的单位奖励30万,通过3级认证的单位奖励40万,通过4级及以上认证的单位奖励50万
(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当年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认证的单位奖励30万,通过3级认证的单位奖励40万,通过4级及以上认证的单位奖励50万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等级认证作证材料
(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
(四)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策条款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当年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100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50万元
(1)扶持对象上虞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2)扶持标准
①按当年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②吸纳、服务企业超过100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50万元
(3)申请材料
①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相关资质、服务企业数量及其他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区内企业在奖励申报期内(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局审核由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政策条款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
①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对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③对当年认定为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五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政策条款对当年入选省级数字工厂试点培育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数字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
①对当年入选省级数字工厂试点培育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②对当年认定为省级数字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资质类型等级新取得资质(原先无相应资质)资质等级提升(原先有相应资质)资质复评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50万元三级升二级10万元10万元单位保密证书一级30万元二级升一级20万元三级升一级30万元三级20万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类50万元二类升类20万元二类30万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A类50万元B类升A类30万元B类20万元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10万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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