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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推动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载体《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2016年8月,我厅制定印发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字
(2016)35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启动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七年来,累计培育了92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从中推荐获批29家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力推进了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各地积极创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集成创业创新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我厅启动《认定办法》修订工作,起草编制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
(一)规范性文件要求《认定办法》作为我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已施行七年,按照要求,应当修订或废除,考虑到培育双创示范基地工作的重要性,对《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二)适应政策变化近年来,国家工信部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有了新的要求,为更精准对各地双创基地建设提供指引并争取更多我省双创基地入选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有必要将这些新要求写入《认定办法》
(三)借鉴外省经验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认定办法》标准偏高,中部六省中,我省标准最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省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培育认定数量与外省相比偏少,为了更好激发各地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积极性,同时增强我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有必要对《认定办法》部分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制定依据方面原办法的制定依据文件施行时间较长将其修改为近年来陆续修订发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出台的文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管部门方面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名称进行了修改,分别修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基本条件方面增加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对基地入驻企业数量和从业人数按行业类别分别确定标准
(四)运营条件和服务功能方面增设建立入驻企业信息库、提供政策法规宣贯及帮助落实惠企政策等内容
(五)认定程序方面将第三章由“申报程序”修改为“认定程序”,对示范基地的申报流程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及认定程序进行了完善
(六)基地管理方面对第四章进行重构,由“管理考核”修改为“基地管理”,增加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负面惩戒等内容
三、修订后主要内容《认定办法》共五章十六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定义和申报范围等内容
(二)第二章申报条件(共3条)明确申报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服务能力等要求
(三)第三章认定程序(共5条)明确示范基地的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等内容
(四)第四章基地管理(共3条)明确示范基地有效期、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负面惩戒等内容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解释权主体及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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