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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银行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审计、内控合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违规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按照内部移送办法向监察部门移送审计、内控合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下级监察部门移送违规问题或要求处理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监察部门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和程序,对违规责任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违规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必须由二级分行(含)以上行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由监察部门执行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须经本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违规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被处理人,并同时告知复议的期限和部门对无法送达的,由送达人员在送达通知书上注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被处理人拒绝签字的,须有两名以上送达人证明监察部门对违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时,需并处其他处理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违规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绩效工资、职务职级调整和归档等手续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按照本行劳动合同管理权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给予违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通知工会委员会,提交行长办公会讨论工会委员会有异议的,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委员会,同时将处理结果送达被处理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第四节复议程序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部门申请复审;复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复审部门的上级行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遇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报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复审或复核决定的时间因违规行为受到其他处理的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申请复审;复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复审部门的上级行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向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复审、复核、调解、仲裁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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