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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高校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维护本校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师生职工、管理人员及场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第三条高校安全应急预案是本校管理部门为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本校学生、教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应急处理计划第二章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与等级划分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事故指因爆炸、火灾、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和其他人为和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传染病疫情暴发、严重毒物污染和其他卫生突发事件;
(三)恐怖袭击指有组织的、有预谋的、使用暴力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四)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洪涝、干旱、泥石流等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
(五)社会安全事件指恶性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等第五条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一)特级因突发事件造成本校学生、教职员工伤亡严重,人员死亡、失踪或生命安全处于危急状态;严重破坏学校基础设施,重大经济损失或长期停课等情况
(二)一级因突发事件造成本校大面积学生、教职员工伤亡或疏散,重大经济损失或中等停课等情况
(三)二级因突发事件造成一定规模学生、教职员工伤亡或疏散,一定范围内设施损坏、经济损失
(四)三级因突发事件造成学生、教职员工部分受伤,设施损坏,经济损失不大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第六条高校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两类,实行管理层级上下对应、衔接配合、全面可控的体系第七条综合应急预案是高校根据各种不同突发事件的常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编制的应急预案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一类特定事故或在某些重点区域制定的应急预案第四章应急保障预备工作第九条建设应急保障体系,组织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与检验活动,督促管理部门做好针对各种突发问题的保障预备工作第十条建立应急保障机构,由学校专门组织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供应和应急通信等,建立完善的预警、报告、处置、通信和协调机制第五章应急响应预案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三级(-)I级响应主要针对重特大重大事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进入预警状况,做好准备工作
(二)II级响应主要针对一般大型重点敏感地段事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三)川级响应主要针对一般事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入警戒状态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事件发生对事件进行初步了解,了解事件类型、影响范围、伤亡情况、组织情况等
(二)事件确认由应急响应机构根据初步了解和分析结果,对事件进行认定和定级,启动各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三)事件指挥和调度启动应急响应机构,确定指挥、调度和处理的组织形式、模式、内容,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紧密配合、齐心协力、迅速反应
(四)事件处置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行动,将事件稳妥地处理或控制,减少或消除事件损失,防止事件扩大化
(五)事件恢复随着事件的处理,对各类损失进行补救和恢复随时跟进事件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第六章应急演练与检验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与检验需要定期进行,以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具体实施方式和时间由学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建议另外应急演练两类专项预案第十四条高校安全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高校管理部门具备高效的应急处理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照预案、快速响应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第七章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第十五条高校安全应急预案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将制度规定具体转化到实行层面并确保实际运用的合理性第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预案规定,做好预案的落实,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执行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调研高校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不断推动高校应急处置工作水平的提高第十八条定期对预案进行监督评估,完善预案,使预案不断适应实际情况变化,适应学校日益增长的规模和复杂化程度第十九条应急预案效果评估应以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和各种损失得到有效控制为主要目标,以学校管理部门和学生、教职员工的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对预案的完善和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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