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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京管发
[2020]31号,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取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仅限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处于自由贸易示范区的企业可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从业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第三条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具备定位和称重功能的车载监控终端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全市禁止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动力类型为氢能、新能源除外),在用传统能源(柴油、汽油、LNG、CNG等)车辆“十四五期间暂时执行〃退一补一政策,鼓励更新为氢能、新能源车辆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取得《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以下简称《准运证》),实施专用车辆管理鼓励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装补盲和右转弯语音提醒等功能,保障重点工程的车辆外观应符合相关规定本市鼓励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车辆,在车辆出厂前预装监控装置第五条本市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实施联合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和车辆实施许可审批(或登记),对企业开展事后监管公安交管、交通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环食药旅、城管执法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据各自职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工程项目依法选用有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进门查证、出门查车责任,严禁违规车辆进出工地附件2企Q反向分力分预封分杼准第二章名单管理第六条本市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名录》),凡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或在城市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均纳入《运输企业名录》《运输企业名录》信息由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在各区政务服务平台及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本市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行业重点监测名单》(以下简称《重点监测名单》)《重点监测名单》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在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和公安环食药旅等部门建立调度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建筑垃圾运输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惩确口行刑衔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园林绿俗口水务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重点是施工单位落实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等扬尘管控制度的情况,对于多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城管执法、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网格巡检,凡发现擅自使用无《准运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工地,应主动报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多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处,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第九条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推进将本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事故信息、车辆登记上牌信息、企业许可信息(或注册信息)、道路运输许可信息、建筑垃圾准运许可信息实施共享第三章信用考核第十条本市对进入《运输企业名录》的企业实施信用考核,信用分值由企业正向分和负向分组成计算公式为信用分值二企业正向分■企业负向分企业正向分由企业规模、业绩、荣誉、安全生产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组成得分不足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超过1000分的按1000分计算,计分周期为12个月,一个周期结束后重新确定分值(计分项及标准见附件1)企业负向分由基础管理、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成,每起违规违法行为计相应分值,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公安交管、交通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环食药旅、市场监管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等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结果计算分值(计分项及标准见附件2)信用分值在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动态更新第十一条根据信用分值将企业信用行为分为四等,由高至低分别为A、B、C、D级,一个周期结束后根据企业当年信用分值重新确定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和风险类别,具体评价标准如下第十二条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不同风险类别的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对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频次第十三条一个计分周期内信用分值不足正向分值50%(含)的企业,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立即约谈该企业重新审定企业和车辆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撤销许可,相关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其公共信用记录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从业,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列为C级及以下一个计分周期内信用分值为零分的企业,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立即重新审定企业和车辆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撤销许可,相关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其公共信用记录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从业,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列为D级第十四条一个计分周期内,企业名下车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详见附件3)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重新审定车辆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承诺事项,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许可公安交管、交通执法、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部门等部门应依据现有法规将处罚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其公共信用记录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车辆准运许可的企业,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及时移送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五条鼓励在核心区实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选择信用监管等级为A级的企业从事运输承担本市房建、市政、交通、园林和水务等市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分数较高、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工作本市探索建立重大工程白天通行运输保障机制,企业信用分数排名领先、车辆动力为新能源、车辆外观符合新标准的,在通行保障优惠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第十六条鼓励企业成立或加入本市建设、施工、运输、环卫等相关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会员企业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企业加强督促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城市管理部门每年召开政企座谈会,邀请上年度信用分值前10名的企业参加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企业向监管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具有普遍性、代表性、能够推动行业进步且条件允许,予以采纳并推行第四章重点监测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名单》(-)违反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的;
(二)一个计分周期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交通亡人责任(同等责任以上)事故的,或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交通亡人责任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一个计分周期内,企业信用分值扣除50%(含)以上的;
(四)一个计分周期内,被公安部门列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风险)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第十八条区城市管理部门制定《重点监测名单》所需依据
(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二)公安交管、交通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环食药旅、城管执法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生态环境、公安环食药旅、城管执法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部门提供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风险)企业认定文书;
(五)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
(一)、
(三)项情形被城市管理部门查实的文书第十九条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的企业,公示期为12个月在公示期内未发生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情形的,在公示期满后,自动从《重点监测名单》移出;在公示期内再次发生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情形的,公示期延长为24个月第二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将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企业资质、车辆准运许可动态进行全面核查;
(二)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重点核查;
(三)在安排行政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
(四)不得将其作为评选表彰对象;
(五)严禁将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的企业纳入重大工程白天通行运输保障范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行原《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函
[2015]91号)、《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定期评估实施细则》(京政容发〔2015〕79号)同时废止附件3建筑名盥运输专辆尹瘦隹在隹视侑影L饮酒、醉酒后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号牌不清晰、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上、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的,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使用已达报废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重大活动或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违规上路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生同等(含)以上责任亡人事故的;.未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附件1企Q2向分力分发皮料分杼海违法违规行为计分分值企业没有固定停车办公场地的每次计20分企业相应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的每次计20分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未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备的每次计10分车辆停放场所内车位数量与车辆数量不匹配的每次计10分车辆停放场所不符合安全及消防相关要求的每次计10分未按时报送建筑垃圾管理台账的每次计10分无从业资质证件的司机驾驶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计20分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每次计20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企业计50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每次计3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每次计3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每次计3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每次计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每次计5分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每次计5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每次计5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每次计5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每次计10分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每次计10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每次计10分违法违规行为计分分值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每次计10分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每次计10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每次计20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污损、遮挡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次计20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每次计20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每次计50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经处罚不改的每次计50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每次计50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每次计50分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次计50分驾驶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每次计50分被评定为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的每次计50分单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罚款处罚措施的每次计50分发生3人(不含)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亡人事故的每次计100分发生3人(含)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亡人事故的依法吊销许可入户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每次计3分运输建筑垃圾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的每车次计5分使用或雇佣无准运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每车次计20分未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遗撒泄漏的每车次计10分使用或雇佣不符合本市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计20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装混运的每车次计20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7天未上传数据的每车次计5分空气重污染预警或重大活动期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停驶的每车次计50分违法违规行为计分分值出现违规运单的每单计5分使用黑加油车或在黑加油点加油的每次计3分伪造、变造电子运单的每次计100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的每次计100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参与有组织的乱倒乱卸每次计100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组织乱倒乱卸依法吊销许可单车计分达到30分(含)约谈并责令整改单车计分达到50分(含)立即实施准运许可重新审查程序被群众举报(12345热线通报),查证属实的每次计10分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主要媒体曝光后,查证属实的每次计100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计50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计20分企业存在逾期未交纳罚款计50分/次双随机、专项检查等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情形计50分/次双随机、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不改正情形计50分/次信用监管等级信用分值准运证件有效期风险类别A级751-100012-24个月低风险B级501-75012-18个月风险一般C级201-50012-15个月风险较高D级0-2006-12个月风险高类别计分标准计分分值计分来源企业规模分值(600分)自有车辆数量.自有传统能源车辆,计5分/辆,最高不超过200分.自有新能源车辆,计30分/辆.在用传统能源车辆更换为氢能、新能源车辆的,计50分/辆.企业自有新能源车辆占比超过10%的,计100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00分由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计算具备施工、运输及处置资质计100分由企业向区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类别计分标准计分分值计分来源企业安全运行分值(200分)上年度未发生作业亡人责任事故的计50分由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计算上年度未发生违法违规和交通违法行为的10辆及以下车的企业计50分11-39辆车的企业计100分40辆车以上的企业计150分企业业绩分值(150分)上年度每辆车产生的电子运单数量.每100单计1分.每辆车计分不超过10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0分由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计算企业成立年限(按取得许可或首次登记之日起算)计10分/年,最高不超过50分企业经营综合评定分值(50分)企业纳税A类计10分由企业向区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司机员工缴纳社保计10分企业停车办公场地固定3年以上计30分企业社会贡献和荣誉分值(综合加分)按上年度参加重大活动情况计算完成各类应急抢险或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得到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计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由企业向区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类别计分标准计分分值计分来源上年度服务的工程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评定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的项目每项工程计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扬尘治理绿牌工地项目名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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