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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院建立三级医师医疗体系,实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各级医师对危重、手术前后及特种检查后病人,应随时巡视、检查,掌握病情变化并及时予以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应立即请示上报上级医师帮助解决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开具入院医嘱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内容
(一)住院医师查房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查看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查阅病历,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及特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提出下一步诊治意见医院行政查房制度行政查房制度是医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段第一条医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有关医务人员第二条医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制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近期医疗、护理、党务、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由院办公室对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交院长审阅后按照缓急程度来安排行政查房的地点和内容第三条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针对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科室业务的开展情况、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等内容进行汇报,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院长听取汇报后对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具体要求对科室提出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院长当场做出决定,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办理,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主管部门执行第四条院办公室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向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催办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及分管院长汇报第五条主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完成决定事项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将视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第六条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要安排科室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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