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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合同(篇1)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村民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承包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7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山林年经营权卖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7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承包费为元,共计元整(小写¥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山林树木、杂树补偿款等一切费用
四、结算办法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承包方(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村委会有山林一片,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XX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年即由年一月一日至年—月一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第一片东至道,西至南XX南至分水梁,北至道第二片东至小道,西至康XX边界和村责任田,南XX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县公证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该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九、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法定人数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山林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期间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6、乙方一次性承包山岭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为70年山岭权属仍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评估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费用,并且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仍然享有对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使用保护该林地;
3、制止乙方损害该林地的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工、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负责协调山林周围村民的各种关系,处理突发事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安定的社会环境;
4、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为乙方提供政策、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2、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也管理部门各一份甲方(签署)乙方(签署)年月日年月日山林承包合同(篇2)甲方乙方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总面积为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年至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从年至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元
3、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工、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辂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谿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七、其它工、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谿(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Q、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工、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山林承包合同(篇3)发包方(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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