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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适用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虽已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对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运用实行谨慎态度由于相对于法人人格制度而言,这一理论究竟还不很成熟,因其是在承认整个法人人格制度存在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人人格制度只是起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对于公司法人的地位并不始终产生影响,因此,这种否认只能是相对否认其作为一种理论,必定有其构成要件,主要为第一,适用对象必需是公司法人即必需是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这是该理论适用的基础其次,必需有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存在法律之所以加重法人的出资人的责任,乃是由于出资人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使法人丢失独立人格从而对已丢失独立人格的法人状态予以揭示和确认推断法人成员行为是否滥用了法人人格,应以其行为是否违反正义与公正的理念、是否有悖于诚恳信用和和善风俗的原则为尺度至目前,通过立法对法人人格滥用行为加以明确规定的主要是英国和德国第三,必需有损害事实存在仅有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却并无实际损害时,法院并不主动地将法人人格予以否认只有当滥用行为造成了法人的债权人或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时,才有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性,否则将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滥用,违反建立这一制度的宗旨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一样,损害事实的存在也是一个必要条件这里应明确的是,这种损害并不肯定是现实的,也有可能是潜在的由于在某种状况下,损害事实当时并不肯定显现,但此时并非不存在,而是隐蔽在某处,一旦时机成熟,随时可以成为现实性第四,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需有着因果关系即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行为与发生的实际损害结果之间必需有一种内在的必定联系,否则就不能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第五,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必需存在规避法定或商定义务的主观恶意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就其实质而言是有意采用一个其掌握的法人实体来规避法律规定或商定的义务,如足额缴纳资本、依法纳税、履行合同等,过失不应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但事实上,受害人要举证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存在有意是特别困难的,为此,近来西方我国学者主见法院应放弃这一原则,即只要原告能证明被告实施了法人人格滥用行为,就应视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有意
四、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则:
1、个案原则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限于提起否认公司人格的第三人所依存的特定法律关系之中,而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否认,是对在特定的详细的法律关系中已经丢失独立人格特性的公司状态的一种确认公司人格在个案中的否认,并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不得将对公司判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范围扩张适用于未参与诉讼的其他公司或者股东
2、实际操控原则对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担当责任的,应是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即掌握股东或乐观股东而对于非掌握股东或消极股东的有限责任应得到法律的承认和爱护
3、不得自我否定原则公司独立人格否认是为爱护第三人因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而患病不利而设置的,只能有受害的第三人提出公司不得主见自己不是人公司独立人格不得为股东利益而主见,必需由受害者提出赐予司法救济的恳求,不允许公司自己或公司股东为排解某种不利后果而提起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恳求来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http://s.yingle.com/cm/
308617.html)公司经营.相关法律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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