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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院院务(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举报第三条举报内容我院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公开不应当公开的院务信息的;
(二)不依法履行医院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医院信息内容、医院信息公开指南和医院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医院信息的;
(五)违反《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条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院设立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邮箱,监督举报电话第五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是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诚恳,并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第六条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第七条凡被投诉举报违反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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