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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发现,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盲目赶进度、未批先建、决算超预算、竣工验收不及时、项目法人制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切实抓好监督执纪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为将各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的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了我县工程建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损害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环节,抓住关键问题,采取过硬措施,注重标本兼治,加大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将日常监管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我县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1、2023年5月底前,完成对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一2023年5月31日期间)县、乡(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大排查行动着重对项目在决策、落实法人制、城乡规划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再次深入排查
2、2023年5月底前,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3、2023年6月底前,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要举一反三,通过改革创新,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L2023年5月底前,出台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方面规定,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着重规范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决策、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决策、组织实施决策等程序,明确重大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时限等事项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2023年5月底前,出台重大项目建设监管制度,严格相关审批、监管程序和环节,将重大项目列入建设监管目录,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边建设边补办甚至即将竣工仍未补齐手续,避免建设的任意性和随意性
3、2023年6月底前,出台重大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方面规定,严格刚性约柬,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资金安全;出台相关行业领域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竣工验收的条件、程序、组织及职责,促进重点工程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排查处置工作结束及各项制度文件出台后,主要任务转为常态化监管
三、工作职责本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全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内容,由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县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县本级各项目建设单位切实自查整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1、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督促调度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查整改、指导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监管;负责牵头制定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方面规定和重大项目建设监管制度
2、县本级各项目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自查排查、查摆原因和整改工作;负责加强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和竣工验收等手续,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的各有关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管
3、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方面规定,做好对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的监管,加快工程决算和评审、批复,优化用款报审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4、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所属行业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罚,依法移交违纪违法线索;制定本行业领域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配合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监管制度、重大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方面规定;负责落实各自领域日常审批和所属行业监管工作,定期向牵头部门报送审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5、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审批(监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监管制度、重大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方面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各自领域日常审批、监管工作,定期向牵头部门报送审批(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
6、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责参照县本级做法,统筹组织辖区内整治工作,按时向县牵头部门报送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辖区内日常监管机制,定时向县牵头部门报送辖区内审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县直各单位要对照有关任务分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落实牵头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具体抓;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要参照县级做法,建立起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员具体抓,建立工作台账,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于2023年5月19日下班前,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报送责任人员安排表,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还需同步报送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将本单位近三年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梳理排查一次要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立行立改各审批、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项目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要于5月30前,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报送问题原因查摆和处置情况;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要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报送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整治工作进行期间,县直各相关审批(监管)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向县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报送当月审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须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送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各乡(镇)、各部门报送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办公室行政中心;邮箱;联系人,手机
(三)严格责任追究整治工作要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务求整治实效,对整治工作不尽力、不务实、效果差、质量低的以及不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县委和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移送县纪委县监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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