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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简报2016年10月30日非法处置工程废旧物资引发的法律责任【案例】2013年12月,胡某(中铁某项目仓库保管员)、陈某(个体户)分别商议盗卖收购中铁四局某项目仓库库存的60型工具钢轨、螺纹钢后,让废品收购站江某某、张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钢轨系2012年8月以5453元/吨价格购买至案发时仅使用了一年)的1800元/吨的价格三次拉运转移出60型工具钢轨787根,共计重量590余吨,价值
289.1万元;以1500元/吨的价格,拉运转移出螺纹钢10余吨,价值
3.4万余元江某某、张某拉运出的钢轨,二次以2000元/吨价格进行销赃;拉运的螺纹钢以1650元/吨价格进行销赃胡某、陈某共同获取赃款
107.7万余元江某某、张某共同获取赃款
11.95万元2014年3月18日,江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1300元/吨价格拉运转移出全新的轨道垫板8038块,重
43.28吨,价值
36.17万元,随后又以1500元/吨的价格销赃胡鹏、陈伟金获取赃款
5.59万元,江某某获取赃款
0.8万元案发后,追回轨道垫板2877块,
15.86吨,发还中铁四局某物资管理中心综上,胡某、陈某、江某某参与盗卖中铁四局某财物价值为
328.67万元;被告人张某参与盗卖中铁四局财物价值为
292.5万元;被告人石某某非法收购赃物,价值为
36.17万元被告人石某某于2014年5月22日自动投案江某某退缴赃款2万元,张某退缴赃款1万元请问胡某与陈某的行为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江某某、张某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结合此案指出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存在哪些风险?【解答】本案例主要强调的是废旧物资处置中的个人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重点启发大家结合当前各项目废旧物资管理实际发掘存在的风险,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现对案例具体分析公布如下
一、法院审判结论
1.被告人胡某身为中铁四局某项目工作人员,利用其仓库材料保管员职务之便利,与被告人陈伟金相互勾结,共同盗卖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二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被告人江某某、张某明知其收购的财物可能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继续追缴被告人胡某、陈某所得赃款人民币
88.13万元,退还给中铁四局被告人江某某退缴赃款人民币
4.02万元,被告人张某退缴赃款人民币3万元(均已缴纳),发还中铁四局
二、案例分析
1、本案由公诉机关提起刑诉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为:证实中铁四局某公司性质的书证、胡某工人身份证明文件、库存物资情况说明、丢失物资情况说明、归案情况说明、废钢销售协议、退料单、出库单、过磅单、发还物品清单、手机通话清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涉案物品估价鉴定意见书,物证照片等证据
2、胡某的身份决定了案件定性为职务犯罪被告人胡鹏身为中铁四局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仓库材料保管员职务之便利,与被告人陈某某相互勾结,共同盗卖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胡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陈某因与胡某构成共同犯罪,所以虽然身份为个体户,但也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它包涵了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定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二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江某某、张某不存在主观故意和客观合谋证据,不构成共同犯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从主观上看,一是不能证明江某某和张某在实施前有通谋、策划及商议分工,亦即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二是不能证实江某某、张某对被告人胡某、陈某私自盗卖行为在主观上达成共同犯罪故意,并认识到危害结果;其次,从客观上看,一是拉运钢轨、螺纹钢、垫板的时间均在白天,并非夜深人静无人之时;二是拉运地点仓库并非偏僻之地;三是拉运方式并非避开他人独自前往;四是拉运钢轨、螺纹钢、垫板的行为并非是按照事前预谋为完成共同职务侵占行为的分工,亦非是为完成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主观目的之策应行为;五是在犯罪实施后,被告人江某某、张某并未参与被告人胡某、陈某某共同犯罪成果的分赃
4、被告人江某某、张某明知收购财物为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江某某、张某收购钢轨、螺纹钢,被告人江某某收购垫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对被告人江某某、张某主观方面是否故意的认定,即其是否明知自己收购的财物是犯罪所得,这里的“明知,不一定确知,即只要认识到这些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即可一是从被告人江某某、张某的身份来看,二人均系废品收购站的业主,且长期从事废品回收业务,应当具有废品回收业务所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应当对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钢轨、垫板等铁路专用物资,必须由铁路管理部门指定有关企业生产、销售和回收,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和收购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熟知;二是从本案所涉钢轨、垫板的特征与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被告人江某某、张某应当对这些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有所认知;三是从此前被告人江某某、张某与被告人陈某签订并履行的废钢销售协议内容来看,并不包含本案所收购物品
三、案例分享重点风险提示
1、强化员工的节约意识、成本意识和法律意识在项目部营造“家文化”不仅限于改善项目部的工作生活环境,还应提倡“以项目部为家”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树立“勤俭节约、提升效益”的工作意识和习惯从案例中获得警示,对个人和部门所在岗位存在的责任与风险存有敬畏之心,形成合规、公开、透明的工作风气
2、认真学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项目部物机部、财务部和生产部门应认真学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了解各部门在废旧物资掉转中的职责分工、流程、权限审批等重点关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中是否对废旧物资鉴定、回收、保管、评估、处置、再利用等各环节的流程进行了要求,是否根据废旧物资管理的分类及金额等重要程度建立了分级审批,是否考虑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等等
3、科学分类并建立台账对于项目部涉及的物资及资产,应严格按物资和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放置标识如一般分类有金属、材料、轴承、电缆、工器具、油品、设备、配件、车辆、办公用品等,包括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等根据分类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序时更新,对符合废旧物资鉴定标准的要进行归集分类,以便于后续保管和处置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4、坚持定期盘点和申请报废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物资管理办法,定期对现场物资材料、机具资产等进行盘点对项目部人力无法管理(定期盘点)的非主材(或重要)资产应以风险为导向,确保资产安全为目标,将保管风险转移给协作队伍,落实相应责任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要及时上报报废申请
5、合法合规选择回收单位,科学比选确定回收价格以市场询价基础作为回收价格的参考,综合考虑回收体量、运输成本和税务等因素,按照公司要求和废旧物资类型,采取招标、拍卖或兑价等方式确定回收单位,选择程序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回收单位的资质审查(部分物资回收需专项资质并办理相关证照),关注资质是否真实,资质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财务状况能力等相关资料根据以上决策过程,最终结合方案比选确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价格
6、明确项目审查监督部门,自查自纠防范违规风险财务部作为项目成本的最后把关部门,应作为经济事项履行的审查监督部门审查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是否规范重点关注记录形成的合规性和完善度如查看单据编号是否连续,单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申请的审批;报废申请签名是否齐全;移交人、时间和接收人、时间有无遗漏;废旧物资处置是否有过磅清单、记录等,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是否做好相关登记和审批管理等
7、账务处理应谨慎规范废旧物资处理收入务必全额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列支科目应严格按公司财务核算指导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程序后入营业外收支,应关注废旧物资处置的税务风险
8、加强公司检查监督公司财务、物机和审计部门应通过日常数据信息收集或检查审计,对项目部的废旧物资管理进行检查,对废旧物资处置的程序规范性和处置效益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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