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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践教学管理部份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是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提高人材综合素质,培养就业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职业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为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本规范的相关说明
1、本教学管理规范所指对象为承担我院实验、实训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及专兼职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统称实践课程授课教师
2、本教学管理规范所指实践教学为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安排的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含见习、短期实习、社会调查及如计算机上机等所有非纯理论课堂教学)
3、实践课程授课教师,其所有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常规教学管理由教务科统一管理
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范
(一)实验、实训计划要求
1、承担实验、实训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在学期初,必须将依据该课程大纲要求所编写的学期实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教务处提供统一样表)上交实训科在计划已被审批,并已编入相关实验、实训室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后,如未事先征得实训科的批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实验、实训授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实训申请单,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核准并确定实验、实训日程安排因故变动实验、实训计划日程,须提前到实验、实训室办理变更手续(调课)
(二)课堂教学要求.备课
(1)、课前准备授课教师应提前到实验、实训室对所做实验、实训进行前期准备,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充分掌握技能技巧对于过程中可能浮现的仪器设备故障,要做出预案和有关准备工作,以便教学中及时排除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场地整洁规范,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2)、教案实验、实训授课教师无教案不得授课实验、实训教案可以授课计划为主,明确实验、实训目的,突出工作技能要求的操作重点和难点,强调教学内容与工作内容相结合实训教学可分模块订计划,按模块订目标,分段达标完成教学计划.授课、辅(指)导
(1)、实验、实训授课教师在实验、实训前,应先检查和了解学生对实验、实训的预习情况,将本次实验、实训教学的内容、方法和有关安排向学生介绍清晰条件允许的应做基本操作的演示或者动作示范讲授时间控制在15分钟摆布
(2)、实验、实训授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堂的教学组织,确保课堂教学秩序认真耐心指导学生的操作,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不作为或者做与该课程教学无关的事而放任学生自由.实验检查: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和仪器设备情况若实验操作或者结果不符合教学要求,则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对损坏仪器设备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课外作业实习山艘赤得出里嘤甘相嵋月考蹄学生实习签定表
(一)个人自我鉴定学生年月日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单位(盖章)年月日学生实习签定表
(二)系别专业(班级)姓名实习单位实习工种实习时间鉴定内容鉴定成绩鉴定评级合计总分85分以上(优);75-85分(良)好;70-75分(中);65—70分(差);60—65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备注对学生的鉴定考核由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与岗位师傅共同完成
10.学生生产实习检查制度(试行)为加强学院毕业生实习指导及管理工作,提高工作实效,顺利实现学生毕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检查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学院目前实习管理实行院、系、教务科、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四级分层管理模式.教务处对全院各系学生实习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对各系实习计划、实习安排、实习管理方式等具有审核、指导及抽检管理的职责.各系学生的生产实习由各系归口管理,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系主任负有对系教务科和具体实习管理负责人的全程管理各环节进行检查的职责.各系教务科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有对学生实习进行安排,对生产实习各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落实的职责各系教务科应将生产实习管理职责落实于具体的实习管理负责人.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在系教务科的管理下负有对学生生产实习各环节质量进行落实并管理好实习学生生活的职责第二条检查内容.实习组织按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要求,在完成为了所有课程教学于学生毕业前1-2学期,有组织地安排学生进行综合性生产实习.实习安排各系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必须按教务处《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系生产实习管理制度》的要求统一组织,集体管理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生产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与学生一同下到各实习基地参加生产实习,同时承担实习指导和日常生活管理的双重职责.实习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可按实习自然班级每班配置一位,亦可按人数(同一专业)每30人摆布配置一位,原则上一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管理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40人对于管理规范、连续数年接纳我院学生实习,且能保证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的实习基地(必须在本市区域内),也可采取安排实习管理教师定期下实习基地检查的办法予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确保良好实习秩序的前提为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承受能力学生在参加综合性生产实习或者进行较长期实习之前,各系应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坚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相关保险.实习考核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管理及考核工作是落实生产实习教学质量最为关键的环节各系必须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发挥其指导作用,落实其管理职责.检查记录系、教务科、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必须有实习检查记录第三条检查要求.教务处每学期不定期对全院实习基地运转情况及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各系主任对本系学生的实习教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系应对系教务科的实习安排、实习管理过程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时刻了解全系学生的实习状况.系教务科在安排本系学生的实习教学及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后,应重点对实习教学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检查,以保证实习秩序的正常系教务科每月应派1—2次到各实习基地(点)对学生实习情况、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管理学生情况及其工作记录等进行检查,同时按月将系内学生生产实习情况向系主任汇报.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在教务科的直接管理下,完成好实习指导、考勤检查、安全教育、生活管理等各项职责,同时作好工作记录定期(每半月至少一次)向系主任或者教务科长汇报当月各实习基地(点)学生实习情况
11.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职教发
[2000]67号),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教育原则.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方位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课堂教学和生产实践中去,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实习安全教育,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第二条日常安全教育.学院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时常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院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的青年学生特点,在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适时进行,并要及时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三条实习安全教育
1.学生参加实习期间,应认真遵守《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2•对于违反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或者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受到处分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及处分等级,考虑保留或者转换实习岗位情节特殊严重或者被实习单位开除、退回者,学院将终止其实习.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学生,学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实习前曾经被处分的学生,如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给出鉴定,学院可按相关规定撤销其处分•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要求普通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证明学生因病、事,除向实习单位管理人员请假外,还必须得到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按每天旷到8课时累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予以处理.末征得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或者实习单位允许,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者实习岗位,对擅自离岗不归,系实习管理人员不知去向的学生,学院反映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院按自动退学除名.爱护实习单位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或者丢失,照价赔偿第四条实习安全要求为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承受能力,学生在参加综合性生产实习或者进行较长期实习(实训|)教学活动之前,各系必须强化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坚固树立安全意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求学生必须统一参加相关保险(费用自理).对学生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习等不少于10学时,各系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学生在实习中,若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个人或者他人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伤害的,由其所在单位,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赋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12.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成绩管理,规范考试方法,参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巴职院教字
[2004]17号)、《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生产实习管理制度》(巴职院教字
[2004]28号)相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学生毕业前综合性(生产)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学生实习成绩可从实习单位的评价、实习态度(表现)、出勤率、实习报告质量及操作技能考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综合评定可依照如下参考比例计算实习单位评价(鉴定)(30%)、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评价(鉴定)(10%)x出勤率(20%)、实习报告质量(10%)及操作技能考试(30%)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综合评定由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完成各系应在《学生实习管理规范》中具体规定各综合评价指标在总成绩中所占的具体比例.出勤天数必须达到规定出勤天数的90%以上,并完成主要实习内容,否则实习成绩应定为不及格.受到学院或者实习单位严重纪律处分及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生,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不予毕业.实践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学生实习考勤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规范实习纪律,参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系生产实习管理制度》(巴职院教字
[2004]28号)、《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生产实习管理制度》(巴职院教字
[2004]28号)、《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相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学生参加实习,不管是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地点或者自行选择实习地点(家长允许,并签署协议),必须纳入各系内统一管理,决不允许放任自流.新期开学时,实习期内的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并及时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仍未到校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普通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证明学生因病、事,除向实习单位管理人员请假外,还必须得到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按每天旷到8课时累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予以处理4•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同时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学院考勤制度的学生,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按月将学生实习考勤填入学生实习手册学生实习期内出勤天数必须达到规定出勤天数的90%以上,否则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关于学生实习协议的规范要求为规范学生院外实习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各系与实习基地就学生参加院外实习活动签订规范实习协议作如下要求第一条实习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内容应包括.实习期限;
2.就业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实习时间和工作班次;
4.劳动保护的规定;.劳动报酬;
6.死亡事故的处理办法;.其他需约定的事项实习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学院各执一份第二条管理系部对参加实习的学生承担以下管理职责.积极加强对在校学生参加实习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在校学生参加实习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学校、学生三方行为,促进在校学生实习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详细精密的实习计划,委派专人管理学生的实习,指派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匡助学生,指导解决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实习的质量;.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动报酬中扣除管理费等项费用;第三条接纳实习学生的实习基地(企事业单位)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配合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带教,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教育内容相一致的实习活动;.安排学生实习时间普通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特殊专业也不能超过1年),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歇息2天;.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加班实习或者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暂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允许,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
[1994]498号)禁忌从事的危害性劳动;对在有毒、有污染(粉尘、噪音等)环境中实习的学生,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装备(防护服、面罩等)和营养补贴;.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对提供劳动的学生赋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教师在每完成两个学时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后,必须对学生布置一定适量的课外作业学生在实验前,应通过对实验内容的预习情况填写好实验报告单(教务处提供统一样表)的部份相关内容,待实验完成后,补全实验报告单交由教师审阅对特殊无法布置文字作业的实训课程,授课教师可对学生合理安排一些与教学目标相符的非文字课外作业,并在下一次课前进行检查
5.其它
(1)、授课教师在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时,应同时遵守理论教学管理规范对授课教师的常规管理要求
(2)、实验、实训教学结束后,授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情况登记表》、《仪器设备修理、使用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并交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整理汇总
(三)考核要求每一个实训模块的实训教学结束后,都必须认真进行质量考核,惟独前一个模块的实训教学质量符合要求后,才干进入后一个模块的实训教学整个实训项目的实训教学结束后,必须进行综合性专业技能考核如有职业资格考试,以执业资格考试为主
(四)成绩评定要求实验教学结束后,授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对实验操作的技能技巧、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单的填写、实验态度等项目评出成绩并与该课程的理论成绩汇总后给出该课程的综合成绩实训教学可在每一模块结束后及整个实训项目的实训教学结束后,根据模块教学质量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也可根据学生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成绩或者证书评定
(五)常规检查要求实践课程授课教师,其课堂教学质量常规检查、考核工作由教务科负责完成
15.学生实习管理补充规定巴职院教字
[2022]10号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实习教学的作用,杜绝在学生实习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生实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依据《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系生产实习管理制度》、《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婕制度》、《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并针对各系在学生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对学生实习管理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实习时间的安排
1、短期教学实习指依据专业课教学计划,在专业实践教学进行到一定程度时所安排的院外实习(含见习及参观),时间可在一天至二个月不等短期教学实习是根据专业课的教学需要,安排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之中进行的,因此,任课教师必须在期初将其列入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并明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课时数、实习要求及实习地点等
2、长期教学实习指完成为了该专业的全部课程教学计划后,在最后一学年或者一学期安排的毕业实习,时间普通在一学年或者一学期此类实习必须在该专业全部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的教学计划均按要求完成,且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考试结束,并且按要求参加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汉语水平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予以安排
3、暂时教学实习指根据农牧业生产季节需要,结合专业课教学所安排的短期院外实习,时间普通在一周至二个月不等此类实习必须在实习前一周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班级、实习学生的具体实习地点和联系方式、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及其联系方式及实习要求等实习任务结束后,学生必须全部返校继续完成学期教学计划
二、对各系学生实习管理的要求
1、实习计划制订及审核要求短期教学实习由各专业课任课教师于期初制订教学计划,列入各系学期实践教学总计划中,统一报教务处审查、备案长期教学实习由各系教务科根据三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汇同专业教研室制订出学期系学生实习计划(含实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参加实习的学生名单、具体实习地点、联系电话及实习指导或者带队教师及其联系方式;具体的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实习要求等)此计划须于上一学期期末报教务处审查、备案暂时教学实习由各系教务科根据生产一线及专业教学要求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具体的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参加实习的学生名单及联系电话、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联系电话等,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组织学生教学实习工作的要求
(1)各系的学生教学实习工作统一由系教务科组织各系其它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习,特殊是参加院外实习
(2)各系组织学生参加院外实习前一周必须将具体安排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教务处审批,各系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院外任何形式的实习,更不得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3)学生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和教学实习)及相关的各种考试时(含补考)前,各系均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即三年制中、高职学生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前、一年半高中起点中专学生在第三学期前,不得以就业为名离院实习,以免影响学生课业成绩、教学质量及学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系安排的学生实习必须是以提高专业操作技能为目的的专业实践活动,不得安排低层次的、带劳务性质的勤工俭学
(5)各系在组织学生参加院外实习(含暂时教学实习及长期教学实习)前,必须组织学生集体参加不少于10课时的以职业道德、实习纪律、实习制度、实习安全、实习单位规章、实习保险等为内容的实习前教育活动同时,须将实习前教育的计划及小结报教务处备案
(6)各系安排学生参加院外实习时,必须由系内统一组织(统一确定实习地点、统一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统一填写实习鉴定、统一进行实习检查、统一确定学生下点及离点时间、统一进行实习前教育等),并且要由系教学管理人员或者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亲自将学生带至实习地点,与实习接收单位负责人交接各系不得让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地点,杜绝“放羊式”实习各系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前,必须于学期初统一到学院报到注册,并组织实习前教育后方可离校实习
(7)学生下点实习前由系教务科统一发放实习手册,由实习单位负责学生实习的部门和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按要求定期填写学生实习考勤和实习表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凡暂时教学实习,待实习结束时由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统一将学生实习手册收齐后交系教务科备案凡长期教学实习,由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按月将学生实习鉴定表收齐后交系教务科备案,待实习结束后,由系教务科统一整理后归档参加短期教学实习的学生须在每次实习结束后交实习小结,由任课教师收齐后交系教务科整理、归档
(8)各系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及教务科要定期检查和记录学生院外实习情况,教务处按月对此进行考核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要定期、不定期地下点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并予以及时记录教务处不定期对各系学生院外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并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各系
(9)各系组织学生参加院外教学实习前,必须要求其全部参加意外人身事故保险保险费交纳时间可根据实习时间的长短确定
三、对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凡浮现以下情况者,须对各系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并按照严重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1、不按规定向教务处报学生实习计划,且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擅自安排学生离院参加实习;
2、未严格执行专业或者学期教学计划,随意变更、调整、延长学生实习计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以就业为由,在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及未组织学生参加计算机、英语、汉语、普通话、体质健康标准等能力或者水平测试前安排学生离院参加实习;
4、学生还未按教学计划学习专业课程前就安排学生到生产一线参加实习达二周以上;
5、在学生参加院外实习前,未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前教育;未向学生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人身事故保险;
6、系领导和系教务科未按规定定期对各实习点进行检查;系内实习管理存在漏洞或者失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7、未按规定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甚至以自行联系实习点为籍口将学生放任自流,长期不管不顾,未尽到管理责任;
8、未按要求制定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不落实、职责不明晰,造成系内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责任无人可究;
9、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或者因未提供必要的管理条件而造成管理失控;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不能时常性地检查学生实习,并且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特殊是实习学生考勤)以及反馈和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不能及时或者如实反映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隐瞒问题、包庇违纪学生;
10、系领导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上报的实习学生违纪问题,推委扯皮,不能及时予以处理,未尽领导责任;
11、系内因安排教师招生或者其它工作造成教师紧缺,不能保证正常上课而暂时安排学生外出参加实习,影响教学计划的完成和正常教学秩序凡浮现以上问题,将根据《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确定的基本要求,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院党委会(或者院务会议)讨论,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该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验(训)室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实训I)室管理人员和进入实验(实训I)室的学生及教师,应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实验(实训I)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实训I)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领用保管,固定资产要建立分类明细帐,并做好增减记录,做到帐、物、卡相符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流水帐,每学期末清查盘点一次,记录结存数量严格遵守实验(实训I)室领物、借物规定,及时登记.各实验(实训I)室应建立实验(实训I)使用登记制度,每学期末将汇总表交系教务科,以作为各专业实践教学课时统计的原始资料各实验(实训I)室应建立实验(实训I)设备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登记制度,学期末汇总各仪器、设备使用率、完好率,报系教务科备案.大型精密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普通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实睑(实训I)室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实验(实训)室的工作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实训I)室的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等变动情况都应作为档案内容如实记录并存档.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出借手续,校内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实训I)室主任允许,校外单位借用须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并按规定收取折旧保养费出借物品应按期收回,严格检查有无损坏.严格做好实验(实训I)室安全工作实睑(实训I)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实验(实训I)室相关安全知识,下班时检查水、电、煤气的开关和门窗,并催促教师和学生遵守本实验(实训I)室安全工作规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时常保持实验(实训I)室的整洁和环境卫生.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保管不当及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具体规定按照《巴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执行.对于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后果严重的,负责赔偿损失实习指导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管理制度
一、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管理要求.各系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必须按教务处《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系生产实习管理制度》要求统一组织,集体管理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生产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与学生一同下到各实习基地参加生产实习,同时承担实习指导和日常生活管理的双重职责.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根据工厂实际情况教学)O.实习指导教师可按每实习点配置一位,原则上一位实习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管理一个实习点
二、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管理.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管理由实训科负责.实习指导教师(不含实习管理教师)跟班实习时间可按参加实践锻炼计入课时,课时量为6课时/天.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在完成好教学指导、信息统计、安全教育、生活管理等各项职责后,应及时作好工作记录.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定期(每月一次)向系实习管理负责人书面报送当月各实习基地(点)学生实习情况;各系实习管理负责人每月对实习基地(点)负责人工作记录进行检查,同时按月将系内学生生产实习综合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学期末实习管理负责人应就学生生产实习情况写出学期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情况总结.各实习点可参照本管理制度提出具有本实习点特点的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管理办法
三、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考核.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实训科负责考核工作应按月考核与系内教师的考核同步进行.考核方式:各系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考核应与系内教师考核一致,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各系可参照本管理制度中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工作职责及各系对其工作的具体要求,量化为不间的评价指标并分解,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予以评定
四、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职责.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实习指导教师接受实习任务后,应根据实习点实际情况,编制实习指导计划,经系实训科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经审批的实习指导计划,必须在实习中严格予以执行未经实训科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辅导及回收实习手册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要辅导学生认真填写及回收实习手册,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习时间安排和实习步骤,明确学生实习中的注意事项、生产安全要求和实习纪律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周记和月实习小结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前,学生必须认真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实习报告并进行评分.统计学生信息学生下点分配岗位后,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了解学生实习工作内容、实习岗位及待遇问题.指导学生实习认真组织实习教学,确保实习教学井然有序耐心指导学生实习,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匡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时对实习学生进行岗位轮换,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填写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由于专业特点,我院部份专业的教学实习采取了分散与小组相结合的方式,为规范分散实习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于专业自身特点和实习岗位制约而分散于各企业,但是各教研室根据实习点实际情况将所有学生纳入统一实习管理之中
二、每一个学生分散实习的具体安排,包括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单位详细地址、实习单位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实习小组学生负责人等资料随同学期实习计划,在安排学生实习前一学期的第19周前,上报教务处审批
三、各系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学生实习前,必须完成不少于10课时的相关安全教育
四、学生第一次进入实习单位时,应由实习指导教师陪护并向实习单位详细介绍学生各方面情况,安排布置实习教学内容,了解实习单位食宿、安全等各类情况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要求记实习周志,记录实习的内容与体味等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给出实习鉴定,并加盖公章
五、实习指导教师是管理实习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实习指导教师应努力发挥好自身的管理职责和作用,遵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六、各系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力度,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学生生产实习管理制度巴职院教字
[2004]28号第一条实习安排.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应由各系统一组织,集体管理生产实习内容应与所学专业对口.学生若自选实习地点,应由家长向系提出书面申请如若可将该生实习岗位直接转变为就业岗位,且经实习管理人员对该实习点的生产环境、实习条件全面考察后,可批准该生单独参加生产实习但该生的生产实习管理仍须纳入系内统一管理之中,决不允许放任自流第二条实习纪律.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在继续遵守《巴音郭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同时,还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或者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或者实习单位相关部门申请相应处分教育.得到学院或者实习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分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及处分等级考虑保留或者转换实习岗位情节特殊严重或者被实习单位开除、退回者,学院将终止其实习.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违法乱纪的学生,学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论处5•实习前原有处分的学生,如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证实,学院可按撤销处分条件撤销其处分
6.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要求普通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证明学生因病、事,除向实习单位管理人员请假外,还应征得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允许,学生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按每天旷到8课时累计,遵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行处理7未征得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或者实习单位允许,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者实习岗位,否则按未参加生产实习论处
8.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第三条安全要求.为增强学生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系在生产实习教学之前,及整个生产实习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学生个人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在头脑中坚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实习中,如若因个人未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者未遵从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生产责任事故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为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承受能力,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或者较长阶段实习(实训I)教学活动前,应积极参加一定数额的商业(简易)保险第四条教学要求.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应明确实习教学的意义、目的和相关要求,全面了解实习教学的内容、方法及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虚心求教,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学生应认真填写周记,按月写好月实习工作小结实习结束前,学生必须认真写出“实习报告”交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审阅4高职学生实习结束后,还要参加由系内组织的实习答辩第五条实习成绩.学生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学生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的评价(鉴定)(30%)、实习态度(表现)(10%)、出勤率(20%)、实习报告质量(10%)及操作技能考试(30%)、答辩成绩(高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综合评定由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参照该比例完成.学生实习出勤天数必须达到规定出勤天数的90%以上,并完成主要实习内容,否则将定为不及格.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5受到学院或者实习单位严重纪律处分及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生,实习成绩以“零分”论处,不予毕业学生实习基本情况一览表实习前安全教育内容:学生实习周情况报告表(周记)本周实习情况总结学生年月日实习指导教师(师傅)评语:教师(师傅):系别专业(班级)姓名月实习工种月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月实习评价实习指导教师月实习评价单位指导教师(师傅):月考核评分职业道德(10分)工作态度(10分)工作能力(10分)工作任务完成质量(15分)工作效率(10分)行为规范(10分)团结协作(10分)坚守岗位(10分)月出勤(15分)奖励、事故+(-)15分月考核综合成绩85分以上(优);75-85分(良)好;70-75分(中);65—70分建);60-^55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系别专业(班级)姓名实习单位实习工作实习时间工作态度能否积极主动接受工作5分4分3分2分对客户是否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与态度能否主动提高工作的质量能否主动提高工作的效率是否注重服装仪容、主动清洁工作区域工作表现是否按时完成指派任务是否配合实习的岗位轮岗是否虚心接受指导人员的指导实习指导人员不在时能否自主完成工作人际关系待人接物是否谦和有礼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及语言表达能力是否与同事间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对工作环境是否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学习态度对所学知识在实际中能否举一反三对所指派工作是否能很快进入工作状态是否能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新知识组织纪律能否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10分)能否遵守出勤纪律(出勤率低90%不得分(10分)通报表扬、投诉、事故(加减10分/次)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系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联系电话实习单位实习时间自年月日一一年月日合计天实习小组学生负责人实习工种是否统一安排实习任务(分阶段填写)实习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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