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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商议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商议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商议或者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允许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由口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空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
(83)、
(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允许和甲乙双方充分商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d侄o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惟独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许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造物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O交售时间是0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_元,管理用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者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乙方经甲方允许,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商议,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普通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者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者免除.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者集体设施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甲方应定期发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第五条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第六条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者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者免除乙方对国家或者集体的义务第七条其它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者鉴证,还应送公证或者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县乡村组(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户主(盖章)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月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商议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L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L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估计勘察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造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采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L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者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者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
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者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
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者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
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者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导致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浮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
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殊是在有毒、有害等危(wei)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wei)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L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暂时设施费元
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
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允许,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者向第三人转让或者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2勘察人责任
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赋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者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0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者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者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者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者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对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对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者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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